北京市金融局:持续督促推进玖富平台清退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严格按照信息中介性质开展业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式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
刘欣睿|论大型数字平台格式管辖条款的效力——基于“诉讼常客...
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认为提供格式条款的网站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认定格式条款无效。
截至11月末p2p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的30%
答:《办法》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重点考量,注重对出借人和借款人,尤其是对出借人的保护,在第四章以专章形式对借贷决策、风险揭示及评估、出借人借款人信息、资金保护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办法》也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参与网贷...
第三方存管互联网金融客户资金 解决P2P卷款跑路问题
此外,《指导意见》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
互金协会倡议规范金融机构第三方网贷营销平台 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倡议》提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恪守技术服务本位,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帮助合作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得违规获取、违规使用合作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以及个人信息;开展贷款网络营销应当确保金融机构和贷款产品的品牌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品牌相互独立;鼓励以上下区间的形式展示贷款实际年利率区间,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数...
全国法院:审理网络借贷平台纠纷的指导意见合集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01、第二十一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
一、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个人信息安全,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利率管理、互联网贷款、征信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美团、京东金融等平台暴力催收不断,网贷乱象何时休?
不要过度借贷,以免陷入债务困境。同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并尽量提前还款以减少利息支出。第三,注意个人隐私保护:在网贷平台上进行操作时,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减少被不良催收和诈骗的风险。第四,警惕暴力催收:如果因某些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及时与平台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对于任何形式的暴力催收...
联合网贷平台诱导学员借钱培训 求职反被套路背上万元网贷
逾期不退学费”的反映,目前有两种回复意见:一是考公这类培训行为目的是“工作”,并不属于生活消费的范畴,故难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对相关受害者进行保护;二是考公培训属于商业活动,并非学历教育,签订考公培训合同属于发展型消费的范畴,故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国务院:P2P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 不得线下营销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