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债务人纾难解困 厦门中院裁定福建首例个人...
去年,厦门中院从现实需求出发,先行开展具备个人破产部分功能的个人信用重塑工作的实践探索,在全省率先出台《指引》,明确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债务人可以通过债务清算、重整、和解,免除其未清偿债务,实现个人信用修复。同时,《指引》还设立了财产豁免制度,规定债务人行为限制、考察期及虚构债务、隐匿财产等行为的责任承担...
值得一看!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背后的创新、保障和趋势
2023年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向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债务人梁先生送达民事裁定,依法免除其未清偿债务,标志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正式执行完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将民事裁定送达梁先生是郑重宣读:“梁先生,今天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作出...
AMC化解房地产项目风险:共益债的策略与实践
主要用于企业的日常运营或业务扩张等;从清偿顺序来看,共益债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中享有优先受偿权,通常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得到清偿;从监管和审批来看,共益债通常需要破产法院的批准,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普通债是在破产前产生的债务,不需要破产法院的特别审批;从对破产重整的影响...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申报债权能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完善投资者保护生态圈 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2014年起,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方式几乎覆盖所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理论上,当债务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只要公司处于资不抵债情形时所有者权益为负,出资人虽持有股权但实际已无法分配到剩余财产,其股权价值为零。在此基础上,重整计划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都不会被认为损害出资人实际权益。然而,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语境中...
胡珊珊等:破产重整“债转股”操作下债权人的权利保护问题
申诉人仅以按照《重整计划》债权人已经获得全部清偿为由,认为其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此主张本院不予支持”[4](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3.笔者观点与公司法语境下的“债转股”兼具债务清偿和股权出资功能不同,破产语境下的“债转股”实为对债务人财产的一种分配方式,而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和股权交易行为。债权人基于破产...
...重整、更可再创业 最高法:既防止借破产逃废债务 又保证债务人...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报告中介绍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审结执结,提出“个人可破产、可重整、更可再创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既防止借破产逃废债务,充分保护债权人债权,又保证债务人及家庭的合法权益,宽容失败、鼓励创业、保护企业家精神。他表示,张军院长在报告中提到的...
债务人预重整阶段诉讼案件管辖规则之厘清
预重整程序,是指在申请重整之前,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法庭外协商制定重整计划,并获得债权人多数同意后,借助重整程序使重整计划发生约束全体债权人的效力,以早日实现债务人复兴的一种拯救机制。预重整是破产拯救文化发展的产物,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司破产法的重点从以惩戒为主开始逐渐聚焦为对公司的拯救和应对公司困境的...
玩转破产重整“魔方”:重整投资人的“类定增”,地方招商引资的...
继7月股价大涨151%之后,8月以来,进入预重整程序的*ST景峰再度涨超80%。破产重整,这个困境上市公司求生的“老工具”再度进入市场“风暴眼”。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正沿着常态化和市场化双路并进。根据证券时报记者初步梳理,年初至今,有约30家A股公司披露了自身、子公司、债务人等相关方(被)申请破产重整或预重整程序,...
A股公司频借破产重整“自救” 国资踊跃充当投资人
对于陷入困境中的企业而言,重整是其实现重生的一个“良方”。重整是指对已经具备或者可能具备破产条件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保护其继续营业并挽救其生存的程序。目前已有上百家公司通过重整成功“甩掉包袱”,出清风险并盘活资产,在保有上市地位的基础上实现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