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防教育】一起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军事管理区,或者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必须经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批准。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怎么保护?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也可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三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
普法宣传丨一文读懂!“保密法”修改的重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章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包括哪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
保密宣传教育月|贯彻落实保密法,你我都是护密人
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
公职律师说法︱国防知识学起来!
《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四)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关于新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几个重要问题
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数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军事设施建设保密资质、保密工作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通报机制、保密协会等行业组织、工作秘密等新增管理制度,需要制定专门配套规定;二是保密人才队伍建设、保密事项范围、定密授权、定密责任人、密点标注、移动互联网应用、涉密人员权益补偿等新的管理要求,...
全文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三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
法制专刊2024第3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的领导。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附全文)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七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附全文)
第二十六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