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4号
2020年7月1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和农村部
9.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植物的属或者种;9.2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9.3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9.4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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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植物的属或者种;9.2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9.3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9.4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