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小火锅酒类属于免费饮料吗?
案例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
“反向抹零5毛” 江苏江阴一服装店被查
案情简介今年9月,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璜土某服装店购买一件外套,促销活动打完5折后应为139.5元,而商家实际向消费者收款140元,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多收价款行为,希望消保委能帮助退还多付的金额并规范商家行为。处理过程及结果临港分会工作人员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联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一审被驳回,二审改判担责70%,专家辅助人意见应被重视丨医法汇
医疗意外是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所造成,不属于医疗过错,即使发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无需承担损害责任。对过敏反应所致后果的责任判定,可区分为如下三类:主要是指医护人员无法预料和防范的过敏反应,或执行者医疗行为符合现行规定,尽管医护人员做到了周密考虑,仍然还是发生了意外。下列情形属于...
案件喊冤家属被带走调查?撰写案情“小作文”是个危险活儿
综上可见,司法信息披露的不足,造就了来自当事人方的案情“小作文”正在占领舆论,对于司法的公信力是危险的;当事人急于引发关注、法律风险意识不强的任意编写“小作文”,对于作者而言也是危险的。公正来自公开,才是应对“小作文”满天飞的根本应对之策。
案例评析 | 同人作品中人物形象侵权的认定
同人作品是对已有作品二次创作的成果,近年来,我国同人作品创作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也引起社会和相关公众的关注。本案是同人作品侵权纠纷,涉案作品及作者知名度高,案件所涉问题在同人作品版权保护的法律理论与实务层面都具有典型性。行业内对本案关注度高,审理过程中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称之为“...
“临终托孤”的法律效力认定
案例评析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如何未雨绸缪,保证孩子在自己离世后能够有人照顾,遗嘱指定监护显然是一条有效路径(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积极能动履职,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多部门联动,让徐某乙的“临终托孤”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同时考虑到监护人的实际监护能力,设置了居委会的监护监督人角色和公证处的财产监管人...
邻里噪音互扰起纠纷,社区法律顾问警民联调促和谐 ——渝中区社区...
案情简介2022年2月起,渝中区解放碑街道某社区某楼层用于经营民宿,民宿楼下业主为张某,张某将房屋用于给自己父母两人居住。楼下曾报警反映楼上家具椅子拖动产生噪音影响其生活,对此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入户并进行了调解,考虑到两位老人都已上了年纪一定程度上会存在神经衰弱,调解人员建议楼上将笨重的木制椅子更换为较...
宣城市2024年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丨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三...
案情概要2023年,根据群众举报信息,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我市旅游包车发车点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某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未经设立社许可,以个人名义调用旅游大巴并组织开展旅行社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该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接受调查询问,确认其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商业标识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奇帅公司在洗衣机产品上标注“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的行为未构成商标侵权,但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新维创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亦构成不正当竞争;两公司股东依法亦应共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判决:新维创公司、奇帅公司立即停止侵...
【法学研究】本案股东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A公司长期委托B公司定作医疗器械,截至2020年12月31日,A公司欠B公司货款389万余元。此后,B公司多次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但A公司均未予理会。A公司是陈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陈某系美利坚合众国国籍。2021年5月2日,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陈某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