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0日 - 中国医药网
第四十六条药包材生产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包材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单。不符合要求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七条对受理的申...
详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1号)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
2000年1月1日 - 中国政府网
(三)Ⅱ、Ⅲ类药包材注册,申请企业按规定要求填写“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申请书”,连同所需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发《药包材注册证书》,同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第十八条国内首次开发的药包材产品须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认可后,按类别申请《药包材注册证书》。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