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思考: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心得和体会
在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集资行为的“非法性”问题是需要首要解决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9年1月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19年《意见》)中“关于非法集资的‘非法性’认定依据问题”的相关规定可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单位犯罪法律规范整理及案例分析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民刑交叉纠纷的指导意见合集
以刑止民,弱化民事诉讼的问题,《规定》确立了“刑民并行”的司法原则,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当然适用“刑民并行”的原则应当...
【政策法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协议(合同)、备忘录、文件、会议纪要等方式,作出的财政支出政策承诺,市场主体已经按照协议(合同)、备忘录、文件、会议纪要等履行全部义务,但是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法兑现的,应当通过兑现财政政策或者资产冲抵等方式予以解决;因政府原因导致市场主体仅履行部分义务...
重磅!九民纪要,法院认定职业放贷的最全标准(附详细裁判规则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2019年11月8日)第53条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行为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应当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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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昆明会议纪要》为样本房珂竹??(34/072)刑事发回重审中法官逆向选择的规制李玲??贺志安??凡振峰??(34/077)民事胎儿利益保护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由《总则编解释》第4条规定展开陈龙业??贾玉慧??(01/021)意定监护的法律适用...
三部门出台12条规定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执法司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借款人构成非法集资罪时保证人的责任认定
通常而言,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交易禁止买卖的标的,违反特许经营规定或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等的,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有关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一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二、非法集资犯罪所涉合同不一定无效...
2022版断卡会议纪要解读:帮信罪的定性,会更加精确而谨慎了
《2020年断卡会议纪要》第四条规定,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达到犯罪程度,该信用卡内流水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按照符合《(帮信罪)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理。2019年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了帮信罪“情节...
2022版断卡会议纪要:结合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认定标准
《2020年断卡会议纪要》第四条规定,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达到犯罪程度,该信用卡内流水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按照符合《(帮信罪)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理。2019年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了帮信罪“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