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实务:民事代理词基础写作要点丨实务方圆
民事诉讼中的“代理词”在标准规范中并没有明确定义,根据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功用,可以总结出代理词是指诉讼代理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对案件处理综合意见的一种法律文书。代理词作为律师办理诉讼案件常用的法律文书之一,写好代理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代理词基础写作篇...
关于辩护词,法官这样建议
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刑及程序问题等阐明观点、发表意见的重要环节。除当庭发表辩护意见以外,辩护人是否需要另行提交书面辩护词,辩护词应当怎么写,是实务中极具探讨价值的问题。PART1为什么需要提交辩护词案件审判应当坚持庭审中心主义,强调事实证据调查在...
民事诉讼法庭流程、基本技巧和注意事项
补充,如无变更、补充,则要求原告直接陈述“诉请、事实与理由与诉状一致即可”,或者原告宣读完诉讼请求之后,会询问“事实与理由是否与诉状一致”,此时如一致,通常法官会要求原告陈述“事实与理由与诉状一致”,否则就变更或增加部分进行陈述即可。
周翔:司法人工智能对裁判说理的辅助价值和实现路径 | 法学杂志...
在此,诉讼的过程被描述为是两个竞争对手之间一种“仪式化”的斗争或对抗,其中法官、律师或当事人等就案件事实与法律进行辩论,追求合理裁判结论的思维过程。这一要求有坚实的学理基础,如直接言辞原则要求当事人、证据等在法庭上须用言辞形式开展质证辩论。要求以言辞陈述或问答形式而显现于审判庭之诉讼资料,法院始得...
男子被污蔑地铁上偷拍案后续 一审判女孩不构成侵权 原告当事人...
12月12日,“成都地铁上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法院判定被告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于原告何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12日晚间,当事人小何通过社交账号表示:“很遗憾,一审判决驳回了全部请求。对于大家关心的是否会继续上诉的问题,会跟律师商量一下再决定,我个人是倾向于继续上诉的...
陈中华: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
我义正词严地说:你不要动我!后来他们没有再对我动粗(www.e993.com)2024年7月27日。中午吃饭的时候,我没有去取手机。下午继续开庭,中间休息的时候,我也没去拿手机。结果到晚上我打开柜门一看,手机没了。我当时就说:哎,手机存在这里怎么没了?这时候审判长就很开心地笑着说:手机丢了?丢了你报警啊!当时把我气得不行。后来的情况...
三味·智享集|席建林:关于法官运用司法方法的思考|法院|释明|法庭...
(2)引导性释明。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比较坚持,例如固守合同有效,不愿意就无效作为基础进行诉、辩,法官可以运用引导性释明的方法,让另一方当事人发表观点,比如,“关于原告合同效力的主张,被告是何观点”,由此,引导双方当事人抗辩。(3)告知性释明。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或者事实认定存有误解,当事...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王福华:重视必要性言词辩论救济
对辩论权利的救济,则应具体考虑书面辩论与言词辩论的差异,重视辩论的整体性与同值性,将必要性言词辩论作为救济重点。适用“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再审事由,则应以功能性辩论、主要事实或严重程序瑕疵为基准进行严格解释,优先适用法定诉讼代理、遗漏诉讼请求、新证据、诉讼指挥权与缺席判决等再审事由具体条款。在再审...
“民事法律文书写作及诉讼(辩论)技巧”专题讲座在茂名成功举办
2019年10月19日,省律协民事专委会与茂名市律协在茂名联合举办“民事法律文书写作及诉讼(辩论)技巧”专题讲座。茂名市司法局副局长钟朝锋、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谭凯梅,茂名市律协会长彭华、副会长庞奇凤、杨文良、关建明、阮传欣,副总监事朱永生、邱永海,秘书长黄波等出席讲座。省律协民事专委会主任林泰松担任讲座主讲人...
周末选读//“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再审救济机制——节选自辩论...
因此,有必要对“剥夺”一词作严格的、绝对化的解释,使认定标准客观化。1.以剥夺“功能性辩论权利”为救济必要《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规定再审事由中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对应的是功能性的辩论权利,包括受送达权、事实与法律主张的陈述权、质证权等。如此解释,能够合理扩大辩论权利的救济范围,涵盖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