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4号
2020年7月1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和农村部
答:有性繁殖材料应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117房间,电话(传真):010–82105750)提交符合要求的繁殖材料;无性繁殖材料应根据《提供无性繁殖材料通知书》要求,将繁殖材料提交到指定地点。常见错误示例1.申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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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性繁殖材料应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117房间,电话(传真):010–82105750)提交符合要求的繁殖材料;无性繁殖材料应根据《提供无性繁殖材料通知书》要求,将繁殖材料提交到指定地点。常见错误示例1.申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