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监管局:鼓励有条件的在京保险公司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指导意见》提到,鼓励有条件、有经验的在京保险公司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利用乡村闲置资源建设异地康养社区。鼓励在京保险公司专业养老子公司积极参与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助力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为优质养老项目向河北、天津具备条件地区延伸布局提供金融服务。
...局等五部门:鼓励有条件、有经验的在京保险公司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在京保险公司专业养老子公司积极参与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助力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为优质养老项目向河北、天津具备条件地区延伸布局提供金融服务。在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在京各金融机构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
北京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鼓励在京金融机构为北京市三级养老服务...
《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在京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为北京市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银行信贷、保险资金、主题基金、金融租赁等多元资金支持,助力养老服务驿站建设,提供养老助餐服务,以及发展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等领域。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质效,《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结合老年人分布和金融服务需求情况,...
北京一老人遭遇“预付费养老”退费难题,家属:希望追回已交纳的15...
在交纳预付费用时,最好直接支付至养老机构专用账户,请对方出具正规发票,或者选择与属地民政部门、开户银行签订存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的机构,将预付费存至资金监管账户,避免因养老机构资金链断裂导致服务中断或无法退费。界面新闻记者|张旭界面新闻编辑|刘海川养老预付模式“退费难”顽疾难解。近年来,一些养老...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联合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
《指导意见》指出,要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同时,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指导意见》强调,要科学合理制定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划清管理权限,明确定价原则。进一...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老龄办、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
这些新规10月实施 涉及食品经营、证券交易、养老政策、反家暴等方面
????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指导意见》提出,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解读
《指导意见》把握“稳”和“进”的关系,以“稳”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为前提,来推动预收费风险化解的“进”;以强化跨部门协同、全链条监管的“进”,来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秩序的“稳”。第一方面,肯定了养老机构为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纾解运营压力,采取预收费模式运营,是市场主体多样化发展的结果;第二方面,填补全国层面监管...
...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看点三:严防养老机构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集资活动近年来,一些非法分子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变相非法吸收资金。一些养老机构“爆雷”“跑路”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见专门提出,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
...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意见聚焦预收费收取、使用、退费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针对一些养老机构“一床多卖”,意见要求,养老机构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确保交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在预收费期限方面,意见提出,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