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侵权纠纷庭前准备?法官给出建议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纠纷主要有四个构成要件: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人存在过错;被侵权人有损失;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三种,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不同的归责原则下,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也是存在区别的,因此只有准确把握了归责原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系列:微信上发表不当言论构成名誉侵权的认定
1.公民在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指导案例143号: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某某诉赵某某名誉权纠纷案案例要旨:1.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
人民法院案例库:微信上发表不当言论构成名誉侵权的认定
1.公民在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指导案例143号: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某某诉赵某某名誉权纠纷案案例要旨:1.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
网络社交平台言论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
认定名誉权侵权原则上应符合四个构成要件: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网络名誉权侵权通常表现为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方式在网上发布侮辱性、诽谤性言论或者文章、新闻报道失实等。网络名誉权侵权有别于传统名誉权侵权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一、案件类型新颖,涉案主体多样...
公司侵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企业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3、该行为本身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4、过错。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在微信群侮辱.诽谤.贬损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
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首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违法行为(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该行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因法律保护的名誉系社会评价,因此该违法行为应当是公开的,即该损害行为至少应被第三人所知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侮辱、诽谤、诋毁等。2.损害结果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具备一定的损害...
今日释法:“戏谑行为”能否构成名誉侵权
1、名誉权侵权的构成包含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在后果上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2、几个关键的要点须进行举证:1)原告主体:需要和名誉侵权的行为事实具有利害关系,这一要求本质上就是要求有...
微信群里辱骂他人构成侵权书面道歉
传统名誉权侵权有四个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二是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三是行为人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对于网络空间的言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认定,既要符合传统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要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
“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一审宣判:两女子不构成对男子的一般...
同时,何某某主张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需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案涉事件整个过程中,地铁工作人员系实施正常履职行为及安全保障义务,未与乘客产生争执,亦未实施剥夺、限制乘客人身自由或搜查乘客身体或侵犯乘客隐私的行为,无主观过错,因此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各大平台上发布他人公司的不实信息,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判决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