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者不适用免责事由
《解释》准确阐明民法典“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立法精神,强化动物饲养人、管理人责任意识,维护动物饲养管理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解释》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明确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的实体和程...
黑龙江出现老虎咬伤村民被当地抓捕,律师解析四大焦点问题
如果野生动物是经人饲养的因看管不善导致偷跑出来伤人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要求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这种野生动物是在没有取得相应许可的情形下由私人饲养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法律上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不管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是否已经对野生动物严加看管...
饲养的动物咬人,饲养人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存在动物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只有出现法定抗辩事由情形时才可能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需要饲养人或管理人来举证证明。该案中,原告被狗咬伤确实存在,并且被告同意原告先行治...
犬只伤人案中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刑事责任
综合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可得出以下结论:其一,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认识到犬只伤人可能性大,如犬只有攻击人的经历,或者犬只事发时期表现出攻击的倾向、预备,且没有采取约束犬只措施的,行为人意志上应认定为放任、容忍,罪责为故意;其二,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认识到犬只伤人可能性不大,如犬只受过训练,无伤人经历、倾向...
民法典宣传月丨犬只追逐致路人受惊吓摔伤,饲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不仅指身体上的直接接触所致伤害,给他人造成的惊吓也属危险之一。被侵权人的受伤与侵权人饲养的动物使被侵权人受到惊吓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若侵权人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不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禁养的烈性犬伤人,饲养人担全责”?专家解读!
周兆成表示,正如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法官所说,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防疫法和相关地方法规规章等对犬只饲养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了规定(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饲养人存有“相信自己的犬不会伤人”的侥幸心理,有的饲养人不知道、不了解、不熟悉有关养犬的法律法规。他说,在对禁养烈性犬伤人...
养犬人该如何养犬?专家解读“禁养的烈性犬伤人,饲养人担全责”
周兆成表示,正如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法官所说,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防疫法和相关地方法规规章等对犬只饲养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了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饲养人存有“相信自己的犬不会伤人”的侥幸心理,有的饲养人不知道、不了解、不熟悉有关养犬的法律法规。
最高法:认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
三是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犬只致害事件发生后,尽管人民法院可以判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是毕竟损害已经产生,被侵权人的权益已经受到侵害。简单地以司法裁判方式划分责任并非“上医治未病”。防范和杜绝犬只致损事件,应当抓好前端,加强管理,形成合力,切实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禁养的烈性犬伤人 无论受害...
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表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承担着更重的法律责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
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也就是说,饲养人饲养的犬只不属于禁止饲养的范围,犬只饲养行为也没有违反管理规定,此种情形下犬只咬伤他人,饲养人原则上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饲养人能够举证证明是因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饲养人能够举证证明是因被侵权人故意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方可以免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