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祎楠|论对实际控制人的“双重刺破”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双重刺破”又称“对实际控制人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权益,在刺破公司面纱、打破股东有限责任的同时再次刺破实际控制人的面纱,直接由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现行公司法第161条,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山大系”山大电力闯关IPO,5名隐名股东代持原因遭问询
为梳理公司股权结构,部分隐名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出资额转让给其他自然人股东,退出代持关系,并通过认购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该等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受让方共同签署了《山东山大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确权及股权转让协议》,对其实际出资由显名股东代为持有予以确认,并将其实际出资转让给受让方,各受让方均支付了股权...
隐名股东风险重重,松江律师提醒:请务必三思而后行
隐名股东还可能面临名义股东不同意归还股权。由于名义股东具有合法的股东身份,若名义股东不同意办理股权变更,隐名股东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此外,持股权也可能被名义的股东继承人或者配偶取得。在名义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下,假如名义股东死亡或者离婚,都会导致代持股权依照法律程序被名义股东的继承人或者配偶取得,那么,...
人民法院案例库10件涉及实际控制人认定相关纠纷“裁判要旨”集锦
在可能存在股权代持合意的情况下,股权代持关系是否存在,应重点审查代持人是否实际出资以及是否享有股东权利。在缺乏股权代持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实际股东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隐名股东系实际出资人,且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名义股东有较大的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控制力,应当综合案件事实,对股权代持...
炜衡视点|从律师角度解读新《公司法》修订的内容(下篇)
(六)一致行动人协议(七)实际控制人制度八、律师应该重视新《公司法》公司治理制度的变化,应注重规避有关人员相关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公司治理,实质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问题,也就是商法代理,股东投资设立公司,公司经营层如何代理股东经营,谁能代表公司,以及公司治理机关之间权力分配、如何制衡监督。而随着《中...
最新!北交所通报2个监管案例,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
(一)第一大股东未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前期审核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第一大股东未被认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余多个股东基于亲属关系、一致行动协议及其他事实情况等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情形(www.e993.com)2024年7月25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就公司股权是否清晰、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控制权是否稳定、是否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和持续经营能...
私人财富管理师|论股权家族信托的价值功能与制度创新
而股权家族信托有助于在保持股权结构与控制权结构稳定性的前提下,确保家族成员共享财产利益,既可荫庇子孙万代,也可确保家族公司的股权与经营权坚如磐石,并预防创始股东离世后的家族公司内讧与股价波动。家庭内部的有序利益分配不会动摇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治久安并保护其他股东与债权人免遭家族内斗...
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架构设计思路
在很多公司上市时,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长期跟随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公司做大做强并能够实现上市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上市成功之后,这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管理层功成名就,推动公司大力发展的动力不足,还占据着董事、监事、管理层的高层位置,实际控制人也不好换人。而上市几年为了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且有...
75号咖啡丨从《刑法修正案(十二)》看背信犯罪与民企保护
还存在很多多层代持的情况,此类隐名股东往往也不以担任“董监高”的形式存在于公司管理层。以往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一些职务侵占案件中发现,存在实际控制人因为与其他股东产生纠纷,为扩大个人利益而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现象,对于此类情况,在确有能证明实际控制人身份、主导公司日常经营等主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从实质性判断...
规范股东减持底层逻辑与IPO监管重点
一、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一般来说,IPO企业可依据股权/表决权、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影响等因素认定实际控制人。但在实践中,IPO企业股权分散的现象较为常见,公司为了资金引进的众多战略投资者稀释了大股东的股权,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50%。在这种情况下,《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