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当心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民间借贷本属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但如因借款人或出借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案件的法律事实则产生刑事和民事的交叉。如果民事行为本身就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则两种行为具有同一性,属于竞合型刑民交叉案件,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中,吸存人从出借人处吸存借款的行为既是民间借贷行为,...
温州“金改”必须把握好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界限
岳彩申认为,民间金融的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建设中,有4个方面要重点规制:主体准入规制、利率限制、跨区域借贷以及创新放贷人资金来源问题。岳彩申说,民间融资和民间信用体系,要想发展好,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涉及面很广,必须要多个层次立法。他希望温州能在这些方面积极探索。温州计划筹建金融改革研究院论...
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超36%无效 24%以内受保护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些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此次司法解释明确,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
四部门联合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这些非法借贷将被严打
通知明确,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根据通知,对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
最高院: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借贷案件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认定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査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民间借贷”实为非法集资,多人被判无期
“民间借贷”实为非法集资,多人被判无期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集资者都会把“回报率”定的很高,而且获取的时间很短,超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部分社会公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幻想“一夜暴富”,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心理,冒险参与,还有的人为了获取优厚“提成”,...
民间借贷构成非法集资吗?
民间借贷民否构成非法集资,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民间借贷有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的,就会构成非法集资:(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人民法院案例库: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19条
裁判要旨:职工集资款债权的实质为民间借贷,和普通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在于债权人的职工身份,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受特殊保护,属于优先受偿的破产债权。债权人以企业职工名义与破产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但在出借资金时其并非破产企业职工,与破产企业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等用工关系,不应认定为职工集资款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能优先...
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三个理念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民间借贷案件需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无须以刑事结果为依据的,应当继续审理。
轻信银行行长“担保” 民间借贷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同时,二人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又利用杨念忠担任光大银行许昌分行行长的身份,在其行长办公室等处与客户签订相关的借据、担保函和委托代理存款协议,并以行长的身份签字、盖章,承诺许昌光大分行将承担还款的保证责任。但经鉴定,相关借据、保证函、委托代理存款协议加盖的是伪造的许昌光大分行印章。法院由此认定,杨念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