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董事如何防范和规避清算责任风险
原则上应当根据公司解散事由发生当时的法律来确定清算责任主体及其法律责任,即:有限公司的清算责任主体为公司股东,股份公司的清算责任主体为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如前述清算责任主体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其应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
和与合党鹏:债权人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实务问题探析...
如因股东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进而产生股东责任,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债权人据此主张民事赔偿责任的,本质上属于侵权民事责任。债权人基于此提出的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即自债权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时起算诉讼时效。本案中,陈秋宽依据...
《新〈公司法〉实施要点问答66条》之六:公司解算与清算制度篇
清算义务人在不启动清算时承担责任,清算组成员在瑕疵清算、恶意清算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旧法条对比:新《公司法》原《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刘贵祥:关于新公司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下)
关于公司清算,新公司法作了较大调整,应准确理解和适用关于清算义务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以及清算义务人责任和清算组成员责任等规定;在公司陷入僵局时,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应持慎重态度,尽量以调解方式支持当事人以更为妥当的方式解决分歧。关键词新公司法;溯及力;出资责任;股权代持;股权转让;董事对第三人责任;股...
新《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全文
1.公司清算组。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的选任在遵...
关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理解与适用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www.e993.com)2024年10月21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
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的法律责任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团队:俞强律师在适用《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时,应当注意第一,该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浅谈有限公司的注销与清算组责任
浅谈有限公司的注销与清算组责任在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一种奇特的现象:案件当事人虽已应诉,审理工作也已在进行,但却发现当事人不能出示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查询的结果却是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早被吊销,或该企业法人早已被注销登记,其原因则是企业未通过年检或根本未办理年检手续。更...
“跑腿”的清算组成员是否要担责?| 至正-论案
上海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郑某应当承担清算组成员的清算赔偿责任,因清算组未能举证反映某实业公司的真实财产情况,且其确认《注销清算报告》内容系虚构,故认定李某、郑某应就某实业公司未能清偿某银行的案涉全部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对一审法院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认定某实业公司系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
股东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被判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