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确定管理办法
(一)蜂群的品种、数量、来源;(二)检疫、消毒情况;(三)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剂量;(四)蜂群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情况;(五)蜂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第十二条养蜂者到达蜜粉源植物种植区放蜂时,应当告知周边3000米以内的村级组织或管理单位。接到放蜂通知的组织和单位应当以适当方...
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 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
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应检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和应检区域,按照管住检疫性有害生物,有利市场流通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交通,铁路,民航,邮政部门,根据《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见附件1),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具体的检疫对象,时间,地区,并...
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第五条省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各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对象普查。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疫区和疫情发生区内未经检疫合格的应检物品,严禁外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疫对象(活体)带入保护区。第六条省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全省疫情变化,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林...
植物检疫条例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第九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
岳阳县公安成功侦破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什...
【守“沪”森林】一起来了解一种为害棕榈科植物的检疫性害虫
锈色棕榈象又名红棕象甲,属鞘翅目象甲科,是一种外来高危性检疫害虫,主要为害棕榈科植物,如加拿利海枣、银海枣、椰子、枣椰、槟榔、桄榔、油棕、贝叶棕、糖棕、鱼尾葵、刺葵、龙舌兰、甘蔗等(www.e993.com)2024年7月25日。锈色棕榈象长什么样?成虫体长19-34mm,呈红褐色,前胸背板常有两排大黑斑,前排3个或5个,中间一个较大,两侧的...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案件类型规定》的通知
10.12.非法引起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的行为,是指违反植物检疫法规,擅自在非疫区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研究,或者违反国外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引进,生产、经营和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以及有关疫区、保护区等管理规定,引起森林植物疫情扩散,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参见《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4年“绿剑护粮安” 执法行动的通知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紧盯产地检疫、指定通道等关键环节,依法打击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冒用检疫出证电子账户等违法行为。植物检疫执法要以种子种苗生产企业、交易市场为重点对象,以种子跨区域调运为重点环节,加强对种子种苗来源、...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公布《浙江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年度工作...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1.林地、林木使用者,林木采伐者,森林经营和生产经营者;2.在草地、沼泽类湿地、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等开展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3.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开展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4.食用林产品生产者;从事林草植物新品种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林木...
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做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一是各县市严格按照《林业植物产地检疫技术规程》,全年完成2次产地检疫调查,确保产地检疫率100%。二是根据《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做好苗木调运检疫签证,严格落实苹果枝枯病寄主苗木调运管理规定。三是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持续利用现有公安检查站开展查验《植物检疫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