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南海局保障中心2025年船舶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为自然资源部南海局保障中心所管理的6艘船舶(向阳红05、向阳红31、海测3301、中国海监301、中国海监302、中国海监303)采购“船舶一切险”、“船舶战争险”及特约附加“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以及“舷外设备险”。此外,在上述各险种的基础上,为向阳红05船和海测3301船采购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附加油污责任和残骸...
人民法院案例库 | 责任保险项下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判断标准
2015年3月3日,被告就A轮向某轮船有限公司签发承保范围包括“船东对货物责任保险”的保单。该项责任保险保险限额为300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3万元,保险期限从2015年3月4日00时起,至2016年3月3日24时止。2016年3月21日,被告与某轮船有限公司就涉案两轮碰撞所造成的两轮受损、A轮及船载涉案货物一同沉没、...
吉鹏成 吴惟予|无人船舶碰撞责任保险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船舶责任保险作为分散海上风险、弥补船东和第三人损失的重要机制,对未来无人船舶的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无人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不同于传统船舶,过错责任原则中有关“人的过错”这一构成要件在完全自主的无人船舶上并不适用,这导致了现行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单一归责原则的船舶碰撞法律规则无法完全适用...
【专栏】船舶战争险系列之四—关注近期中东局势,再谈加保的重要性...
而列明的战争险除外区域,各方则需逐一另行谈判,就特定航次扩展加保或安排单航次战争险保险,此类加保业内俗称为“特战险”。3特战险安排常见问题一般而言,船舶战争险合同当事人为船东(投保人)和保险人两方,其中可能涉及专业保险经纪参与协助沟通。当船舶本身进行融资租赁或其他商业安排时,通常还有融资方及其顾问(...
桑罗婷 杨文丛|船舶保险合同中“第一受益人”条款的理论溯源与...
复函指出,保证保险本质上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保证人,被保险人是被保证人,承保风险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责任。即当被保险人不履行其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导致第三人发生经济损失时,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向保险人主张赔偿。第三人虽然不是保证保险合同的缔约主体,但可以作为合同的受益人...
2024年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船舶保险项目成交公告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24年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船舶保险项目投保“船舶一切险”、“舷外设备保险”以及“船东保赔险”(包括所有船的船东对船员责任、向阳红19、20、21、22共4艘船舶的油污责任保险和残骸清除责任险)(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的船舶统一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船舶一切险”、“舷外设备保险”...
中船保:为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保险强动力丨航运界
为了防范海上风险,这些船舶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和部分附加险,对于责任风险,如人员伤亡、货损、碰撞、污染等,在国际上一般向由船舶所有人(即船东)建立的非营利性的互助保险机构投保。这种保险被称作保障与赔偿保险(Protection&Indemnity),即保赔保险(简称P&I),这类机构被称作船东互保协会或保赔协会(...
张丽 王申舟|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8年修正案的保险法律评析
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商业险,工伤保险不赔或者赔偿不足的部分,船舶所有人可以选择雇主责任险分散自己的赔偿责任风险。从性质和功能上来讲,雇主责任险是工伤保险的补充。船舶所有人的雇主责任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以船舶所有人作为被保险人,可以由船舶所有人选择投保,通常承保海员因工受伤或者患病的治疗期间的工资损失等误工...
赵婉婷|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所得分配
在海上保险事故中,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产生损失,保险人依保险契约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代位被保险人向有责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以避免被保险人在保险人与有责第三人的双重救济下获得额外补偿,进而引起被保险人道德风险,亦与海上保险补偿原则相悖,此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制度创设之初衷。然而...
人民法院案例库 |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情况违反ISM规则构成船舶...
保险单载明“某S”轮船舶保险金额为480万美元,保险条件为“协会定期船舶保险条款全损险(1/10/83),附加共同海损、救助、施救和碰撞、触碰责任”等;保险期限自2016年7月18日0时起至2017年7月17日24时止;免赔额约定为全损或推定全损绝对免赔率10%,共同海损、救助、施救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万美元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