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代理】信访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你知道吗?
信访代理制度被称为信访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是指在基层单位(比如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设置信访代理机构,由基层信访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社工(网格员)或拥有丰富生活经验的退休党员、教师、律师等出任信访代办员,在征得信访人的同意下,签订信访委托书,代其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代理与民事...
行政诉讼不得受理信访事项,具体是哪一条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法院不得受理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2018年《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9项)。主要规定如下:(1)信访机构是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授权负责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督查、指导行为,对信访人...
【信访工作法治化】普法小视频《第二十六条》
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
【信访知识】《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诉访分离
《意见》明确了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明确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政法机关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依法终结制度以及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强调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相关条款:第二十条第二款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
??贵州思南信访局两年办理人民建议36条,服务民生成效明显
一份份有温度的“建议意见”,凝聚着人民群众的智慧和经验;一件件成功办理的鲜活案例,见证着思南信访干部为群众办实事的信心和决心(www.e993.com)2024年10月31日。2022年以来,贵州思南信访部门征集到人民建议意见36件,办结率100%,采纳率88.89%;经县委县政府研讨论证后转化22条,转化率61.11%,满意率100%。
法规条条为民 信访件件落实
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近年来,洱源县法院始终坚持“有访必理、有信必复、有错必治、有案必查”的原则耐心倾听来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与信访人面对面进行充分沟通,为信访人分析梳理案情脉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透法律规定,引导信访人理性、合法维权。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纪丨如何理解和把握违反信访工作责任制规定...
三是关于《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行为的认定。此类行为应当依照《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的工作职责来具体认定。《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工作人员出现这6种情况,严重的要坐牢!
信访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是一项国家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工作。老百姓可以通过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和要求,举报那些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机关、单位也应该接受老百姓的监督,为人民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阻止我们...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终结的程序是什么?
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第31条将信访事项划分为六类,具体包括:涉法涉诉类事项、仲裁类事项、党员申诉类事项、行政程序类事项、纪检监察类事项以及普通信访类事项。我们了解到,针对普通信访类事项设有“三级终结不受理”原则,即通过处理、复查、复核程序后,信访人应对同一事项尽快停止信访行为,但尽管如此,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