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说合同履行——案例7:《通则解释》第五十条关于债权多...
而对于未通知的,因其债权转让仅发生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对债务人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只是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了债权转让的协议而已,只有履行通知义务,债权转让效力才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受让人才可能完整受让债权。其次,在债权多重让与转让时,都已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按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先后确定受让人的优先...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可否处分或收取次债权
不仅如此,如果认为代位权诉讼本身就能产生冻结次债权的效力,那么其冻结效力的时间应当从何时起算,又应当于何时终止,若以立案受理起,至裁判生效,乃至于强制执行终结结束,那么个案中代位权诉讼耗时长短不一,其冻结效力可能长则数年,短则可能数月乃至数天,这无疑导致代位权诉讼成为一种飘忽不定的“隐形保全”,对其他...
新《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逐条梳理与解读
新《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逐条梳理与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4〕7号,以下简称“时间效力解释”)随新公司法一同于2024年7月1日生效。时间效力解释列示了六条二十三项新法溯及既往的情形。本文试图对时间效力解释所涉及的及未涉及的新公司法重点...
疑问:加速到期制度与新公司法时间效力
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根据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依法适用新修订《公司法》第54条的规定。因某文化公司已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法定情形,本院判决认定股东张某应适用加速到期规则履行提前缴纳出资的债务,债权人李某则有权根据债权人代位权规则,向张某主张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王毓莹教授逐条解读新《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
万众瞩目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2018年修正版简称旧《公司法》)将于今日起开始施行,为解决新《公司法》实施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3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该《新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
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追偿债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2.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债务人故意拖延还款时间,或者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责任,使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3.债务人破产、解散、被撤销等:债务人在法定的破产程序中被认定为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解散、被撤销等,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王利明 霍帅甫:论债权多重转让中的责任承担——以《合同编通则...
三是登记时间优先说。此种观点认为,在债权多重转让中,应当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上登记的时间顺序为标准,确定受让人的优先顺位。这就是说,“已登记的债权让与”的效力应当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让与”,债务人向最先通知的债务人清偿的,最先登记的受让人可以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返还。持这一...
??尹潇涵|论登记在保理债权取得与清偿中的作用
通说对一般债权让与采意思主义,让与合同生效,债权让与效力即发生,仅有“通知”作为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在多重转让问题中,在后的受让人无从取得债权,得通过“表见清偿”规则来调整诸当事人之利益。可以说,正是由于一般债权让与模式在商事交易中存在不足,才催生了制定保理规则的需要。若对保理债权的取得适用...
细节!保理交易中债权转让一文讲清!
本质上,保理人受让应收账款债权之后,便获得了通过通知债务人实现其债权的自由。就此意义而言,通知债务人是其所受让债权效力的必要组成和自然延伸,是从属于保理人债权请求权的一项分支权利。保理人的通知权既体现为选择通知债务人从而使受让债权对债务人生效的自由,也体现为保理人为实现其所受让债权而要求债权让与人...
以“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一、应收账款质权的效力审查应收账款质押中包含两重法律关系,其一是应收账款出质人与应收账款质权人之间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关系,其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即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基础合同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1.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