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人债务加入纠纷的裁判观点解析(二)
一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二是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关于债务加入后,原债务人和加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二者对债权人的债务形态,存在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1)《民法典》第552条已明确规定债务加入成立后,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
最高法院 陈龙业:债务加入人追偿权的体系化证成与适用
按照连带责任的追偿规则,应当认定连带责任人之间的份额是确定的,即以加入人实际清偿的债务份额可以全额进行追偿。如果债务加入以加入人单方意思表示进行的,加入人能否向债务人追偿,考虑到对债务人私法自治的可能干预,应当对追偿权予以限制。对此,有人提出可以参照《民法典》第524条第三人代为清偿的限制适用,即对于...
高圣平 陶鑫明:债务加入法律适用中的争议问题 | 法律适用202401
同时,基于债务加入的担保功能,加入人加入债务通常不具备终局性地承担债务的意思,与保证人的利益期待相似,在内部关系上如无特别约定,应由债务人终局承担责任;保证人资格限制、保证合同要式以及保证人权利保护等规则亦有参照适用的空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1条对加入人追偿权及其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既回归了连带...
杨立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具体包括:一是保证人或者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二是担保财产的受让人、用益物权人、合法占有人;三是担保财产上的后顺位担保权人;四是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将因财产被强制执行而丧失的第三人;五是债务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适法观点选编(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立遗嘱人也有权在有生之年通过赠与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受遗嘱行为、内容的限制。因此遗嘱人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前开始灭失的、部分灭失,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今起施行
债务人的相对人仅以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由,主张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第四十一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减免相对人的债务或者延长相对人的履行期限,相对人以此向债权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今起施行
又如,解释第41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行为应当受到相应限制,如不能无正当理由减免相对人的债务等;第43条在民法典第539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不合理交易的类型,包括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实施互易财产、以物抵债等。这些规定有利于进一步织密防止债务人“逃废债...
最新“《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法学核心期刊研究成果汇编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1条对加入人追偿权及其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既回归了连带债务的效力基础,也参酌了其担保功能,对其他争议问题的解决具有启发意义。关键词:连带债务;债务加入;不当得利;追偿权;清偿承受权五、《法商研究》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王利明:我国《民法典》第552条第一次在法律上规定债务加入制度
“存疑推定为保证”规则的适用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限制,即只有在上述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则无法适用时,才能适用。因为在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含糊不清的情形下,法院推定为保证虽然简便,但可能造成不利的后果。例如,在借款关系中,第三人虽然向贷款人作出意思表示是含糊不清的,但贷款人已经向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指定的账户汇款...
王利明:论“存疑推定为保证” ——以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分为中心
“存疑推定为保证”规则的适用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限制,即只有在上述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则无法适用时,才能适用。因为在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含糊不清的情形下,法院推定为保证虽然简便,但可能造成不利的后果。例如,在借款关系中,第三人虽然向贷款人作出意思表示是含糊不清的,但贷款人已经向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指定的账户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