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看懂:两年不可抗条款如何适用
陈先生于2021年1月28日通过电子投保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赔付项目包含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等。2023年1月17日,陈先生在医院进行了甲状腺穿刺检查,《检验科报告单(细胞病理学)》诊断意见为:倾向甲状腺乳头状癌,并注明检验结果仅供临床医师参考。2023年2月8日,陈...
营运车辆受损 停运损失由谁承担|赔偿|投保人|保险公司_网易订阅
调解过程中,阿某提交了11天的收入情况,每天平均收入为250元,维修4天损失1000元;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辩称赔付范围内的维修费用我方已经承担,该费用属于间接费用,并在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中对免责条款作出了明确说明,不同意承担该笔费用。张某辩称该笔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赔付,其对免责条款并不知晓,签订保险合同...
法院二审:为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出险,但不是投保人也不是被保险人...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用等。结合上述概念和范围,可以看出,雇主责任险是企业或个人无法购买工伤保险的前提,属于替代性的险种,它针对范围就是雇员因履行工作任务所造成损害,同时,雇主将该部分赔偿责任以投保方式转嫁给保险公司。但需要明确两个方面适用限制:一是除雇员不...
奉法??思进 | 用于起重的特种车辆作业时致人损害,是否属于机动...
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操作人员在操作保险标的过程中由于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关于“停运损失”,你想了解的那些事……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投保雇主责任险后保险公司拒赔,最新判决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www.e993.com)2024年11月29日。
醉酒骑行共享电动车意外身亡,保险赔不赔?丨杨杨说法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保险公司也已通过加粗、加黑等方式在保险条款中向投保人进行提示,醉酒驾驶致损、致死均属于免责事由;同时,保险公司还向投保人披露了免责事由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苏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扫码骑行时对于醉酒驾驶的含义、危害及禁止性规定应当知晓。故,保险公司对于...
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部分适用法律常见问题之研究
1、关于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肇事案件民事部分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对该条款中的“等”,目前以“等内”进行理解。需要指出的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不纳入赔偿范围。另外,根据《最高人...
对电子投保单特别约定未尽提示释明义务
本案各方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具体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主张其赔偿范围应当依据电子保险单特别约定严格界定。案涉保险合同为不足额保险,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替代雇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险种,即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单约定承担责任内的风险转嫁,而非承担全部风险转嫁。保单的特别约定属于保险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投保人提交的投...
又一省扩大人身险“双录”范围,将销售误导扼杀在摇篮
一、适用主体与实施范围(一)适用主体。在河北省辖内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对相关保险销售行为实施可回溯管理。(二)实施范围。向自然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含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但保证续保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当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