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非法集资类案件追赃挽损力度
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求侦查机关建立完整、规范的财产证据体系及各阶段追赃挽损计划,制作独立的财产卷宗,对冻结、扣押的涉众非法集资类犯罪人员的财产分类整理,统计并认定财产金额;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于涉案资金认定、资金流向及时补充关键证据,与侦查机关的侦查互为补充。三是在庭审和执行阶段,克服传统的案结事了...
虚拟币类非法集资案中的利诱性问题,值得研究
比如在私募基金类非法集资案件中,近年来的案件中,募资主体私募基金公司或者管理人跟投资人/集资参与人会签订监管部门规定的投资合同,这类合同往往属于类格式合同,会有充分的风险提示和风险告知,不会有任何涉嫌保本付息承诺的内容,而之所以会构成非法集资,往往是双方签订了私下的合同,比如私募基金公司和投资人另外签定的《...
刑事案件律师咨询:由“中植系暴雷”看非法集资案件的辩护思路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始终谎称借款用于企业倒贷或代办理财产品,但是集资后并未将大部分钱款用于所谓的“生产经营”,而是用于偿还旧债和支付高息,符合司法文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归还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的”等认定非法占有目...
刑辩思考: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心得和体会
相较于此前两个阶段出现的非法集资案件,这种借合法业务之“壳”,藏非法集资之“实”的违法犯罪活动,往往更为隐蔽,其所涉及的损失金额也可能更为庞大。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成因分析在梳理非法集资案件的类型及特点的基础上,我们不妨对其成因进行相应的分析,从而帮助我们更好的了解此类犯罪,也为后续的辩护及风险...
集资诈骗罪辩护思路简述
从《条例》中对非法集资的定性,可以看出非法集资包含三个要件: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非法性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社会性是指吸收资金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利诱性是指保本付息承诺。具体而言:1.非法性2022年《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
民刑交叉案件中同一事实的认定
1.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线索,应以民、刑案件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标准,即民、刑分属不同事实的,“民刑并行”;民、刑属于同一事实的,“先刑后民”(www.e993.com)2024年11月13日。2.同一事实的认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行为主体应当相同,如果民、刑案件存在不同的责任主体时,不应认定为同一事实。民事案件...
金融知识普及 | 防范非法集资法律知识问答
非法集资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非法集资案件的基本特征,即对集资对象没有资质、年龄、职业等方面的要求。关于面向亲友集资或单位集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但是...
金融民刑交叉案件中“同一事实”的判断标准
在此类案件中,存在两种民事诉讼的可能性:一是受害人对犯罪分子提起财产返还民事诉讼;二是犯罪分子作为出借人,对借款人提起借款合同诉讼。由于前者与非法吸收资金行为存在重合性,因此将前一类诉讼合并入刑事诉讼符合“竞合型事实”特征,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一并审理;而对于后一类的诉讼,在涉案主体、法律关系上,与...
诈骗类案件中,已退还的金额是否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律师办理“刑民交叉”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1)金融活动类案件中,由民事纠纷向刑事犯罪转化的案件。例如,民间贴现业务中不具备法定资质的人以贴现为业涉嫌非法经营类刑事犯罪,票据清单交易、封包交易案件中实际用资人、直贴行、出资行的工作人员涉嫌骗取承兑汇票、伪造印章等刑事犯罪;(2)民间借贷类案件中,由民间借贷纠纷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