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法律责任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
安康: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法律责任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
安康市公安局召开公安机关2020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禁放...
为进一步推进安康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取得实效,有效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2020年1月20日上午,按照市公安局党委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召开公安机关2020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会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正县级侦察员周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康健主持会议,市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汉滨、高...
安康一地公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法律责任(一)对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在上述区域内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制...
【安康】 市政府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专题会议
????1月8日,安康市政府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21年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文明祭祀工作。??会议指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把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治任务,把管控好烟花爆竹燃放作为刚性任务,确保群众享有蓝天白云和清新空气...
一张图读懂 今年春节中心城区哪里禁放烟花爆竹
此环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www.e993.com)2024年9月8日。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生活帮节目视频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自《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汉滨区政府在日常监管中实行群防群治,认真落实禁燃禁售各项工作,与相关部门、镇办签订责任书,与禁放区域内的酒店、...
安康禁燃禁放,他们怎么做的?你应该这样做!【959关注】
李德朝:一是2018年2月1日颁布了《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二是各县(市、区)划定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监管,常态化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三是每年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督导检查,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燃放行为严格执法,严...
今年让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陕西多地政策已明确...
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政策,陕西各地2023最新烟花爆竹政策变化
2023年1月3日,咸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下发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通告,明确行政管理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2023:2022年12月27日,安康市汉滨区发布“中心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进行处罚。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2023...
事关烟花爆竹燃放!陕西多地发布通告
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