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N观点 | 《刑法修正案(十二)》背景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
刑法修订之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有重合之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可以成为两罪的主体,客观方面都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获取一定数额的非法利益,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实践中,对于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竞业禁止业务,同他人合作开办同类...
全国首例!男子偷运1760只“生态杀手”入境获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予以定罪处刑。这是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罪名,对于这一罪名“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也无判例可循。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作用,在侦查阶段即...
一男子偷运上千只“生态杀手”入境获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予以定罪处刑。这是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罪名,对于这一罪名“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也无判例可循。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作用,在侦查阶段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如何理解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 | 至正...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监高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即构成本罪;其他公司、企业的董监高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本罪。之所以有不同规定,在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监高人员除了负有忠实义务以外,还负有更高的廉洁义务;将犯罪主体扩展到非...
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许永安: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总述评
三、党的十八大以后的刑法修正案(一)《刑法修正案(九)》(二)《刑法修正案(十)》(三)《刑法修正案(十一)》(四)《刑法修正案(十二)》1979年刑法之后,我国刑法修改采用的是单行刑法加附属刑法的方式,到1995年,我国共制定了20多个决定和补充规定,即单行刑法(www.e993.com)2024年10月25日。此外还有大量附属刑法规范,在107部民事、经济...
...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滑动看下一个权威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实施 相关人员答记者问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规范。会同最高检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起草《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为刑法修正案(十二)涉及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三个罪名的执法司法提供明确依据。二是强化涉企案件执法监督。会同最高检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与人民检察院...
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二)新旧对照表+全文
刑法(2020修正)被修改的条款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后的条款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浅析刑法修正案
1.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一是将犯罪主体由原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是增加第二款,即“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