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健康保险金融教育宣传第二期重视新单回访 了解保险责任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中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对保险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回访注意事项1、核对身份信息:投保人接到回访电话后,首先核对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信息是否正确,特别是姓名和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2、了解保险责任:回访中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合同中是否应限制单独解除附加险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
富德生命人寿宁波分公司:[高管说消保]重视 “双录”、“回访...
什么是“回访”?根据监管部门规定,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为个人且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因此,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向投保人确认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简单来说,新契约回访环节一般是保险公司针对消费者所投保的保险...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强制...
保险销售中行为是指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其他机构与特定相对人为订立保险合同就合同内容进行沟通、商谈,作出要约和承诺的行为。保险销售后行为是指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其他机构履行基于保险合同订立而产生的保单送达、回访、信息通知、档案管理等附随义务的行为。其中,保险销售前行为与保险销...
专访刘瑞院长《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附全文)
保险公司在回访中发现存在销售误导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保险销售人员离职后、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终止合作后,不得通过怂恿退保等方式损害投保人合法利益。金融周刊:《销售办法》为什么要建立保险产品说明制度?刘瑞院长:保险产品条款作为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需要包含法律规定的各项要素,...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答:保险产品条款作为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需要包含法律规定的各项要素,内容较多、篇幅较长,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关心的与其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内容散见在条款各处,不易阅读了解(www.e993.com)2024年9月15日。《销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要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保险产品说明,重点突出保障范围、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预期...
将合适的保险卖给合适的人 监管部门全面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销售办法》明确,保险销售后行为是指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或者与其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履行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规定的以及基于保险合同订立而产生的保单送达、回访、信息通知等附随义务的行为。上述保险中介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保险销售特别容易重视售前、售中,佣金一旦到手,自然轻视售后。
晚报融媒·帮您办 | 保险销售添新规,规范销售人员的这些行为
在回访中发现存在销售误导,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保险销售人员离职后、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终止合作后,不得通过怂恿退保等方式损害投保人合法利益。为了提高震慑力,《销售办法》在监督管理章节还设置了处罚条款,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会依法予以警告、通报、罚款等处罚措施。
金融监管总局就《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答:保险产品条款作为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需要包含法律规定的各项要素,内容较多、篇幅较长,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关心的与其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内容散见在条款各处,不易阅读了解。《销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要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保险产品说明,重点突出保障范围、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预期...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
《销售办法》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监管制度规定,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对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相关保险产品业务进行回访。回访内容包括确认投保人身份和投保信息的真实性、是否完整知悉合同主要内容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等。在回访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当如实与投保人进行答问,不得有误导、欺骗、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