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对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作出裁定的时限有哪些规定?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
深圳个人破产试点:受理案件超350宗,改变了哪些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债务人财产除豁免财产清单规定的财产和破产相关费用以外,由管理人接管处置并用于清偿债务。考察期内,债务人应当继续履行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规定的义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债务人义务,新增的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接管分配。考察期届满后,是否免除债...
【破产政策宣传月】企业破产法立问:什么是管理人?管理人如何产生?
管理人在法律上亦被称作破产管理人,是依据《企业破产法》设立的,在企业的重整、和解及破产清算过程中,承担债务人财产管理及相关事务处理职责的组织、机构或个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一旦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便应随即指定管理人,以确保程序的有效推进。第二十二条则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人的选任机制:...
最高法院:执行程序中,担保债务是否适用主债务因破产受理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据此,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
关于破产取回权有何规定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网友咨询:关于破产取回权有何规定?律师解答: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管理人经审查予以认可的,将该财产返还,并报告...
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行为可撤销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在明知自己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且该清偿并未使债务人的财产受益,该清偿行为应属于债务人的偏颇性个别清偿,损害破产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分配,使债务人整体财产减少,而且,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将债...
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如何通知债权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2016年7月26日)第1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下简称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案件(包括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案件)审判流程信息以及公告、法律文书、债务人信息等与破产程序有关的信息统一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
“个破”条例实施3年深圳中院受理申请227件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深圳成为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第一试验田。3年来,社会各界时刻关注深圳实践:法院裁定受理的个人破产申请多为哪些群体?《条例》为他们带来了什么帮助?深圳为全国探索出了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近日,记者专门采访了深圳中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
破产程序与衍生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关系辨析
所以,《破产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的15日可以认为系对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异议期限的细化和明确,结合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程序前置的法理,进而赋予其相应的程序性法律效力。三、破产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中止...
关于印发《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的通知
二、关于申请与受理8.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