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探讨:父母宅基地及房屋赠与子女后的反悔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赋予本集体内部成员所享有的与身份紧密相连的财产性权益。这意味着不具备相应身份者,一般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这种管制旨在维护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保障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农村社会的稳定。2.对赠与协议效力的影响就赠与合同而言,其重要内容之一是所有权人对其财产的处分...
李凤章|契约化赋权:我国土地使用权建构的制度逻辑
由于通行观点将土地所有权视为财产权,将土地使用权视为用益物权,学界对土地产权的研究,主要是对宅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具体权利的研究,而从财产权体系建设方面进行整体性宏观思考的法学论文并不多。但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我国土地使用权与传统大陆法系用益物权的不同,而开始从国家赋权的角度来理...
丈夫婚前农村宅基地拆迁,房产纠纷律师解答利益分割问题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款等与宅基地本身紧密相关的补偿,需要考虑所有在册人口的权益,尤其是在不再区分户籍性质的情况下。(二)各类补偿款的具体分析1.宅基地区位补偿款这部分补偿是对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的体现。由于李华、张宇与李强均为在册人口,且此次拆迁安置不区分户籍性质,所以三人对宅基地区位补偿款都有权...
张保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前见与构造
该说认为资格权是分配或受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权利,在性质上属于成员权。根据分配资格与受让资格的不同,该说又分为“分配资格成员权说”和“受让资格成员权说”两类。前者或者认为资格权是成员权中要求分配宅基地的权利,或者是成员权中申请分配宅基地的资格。该资格“不包含宅基地使用权持有资格”,“仅仅是取得...
农村宅基地问题明白纸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重磅!农村宅基地政策54问,你不知道的有哪些?
20.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什么?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专章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其中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知识大全(建议收藏)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根据土地用途分类根据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
目录|《上海法学研究》2023总第10卷
鉴于此,资格权不应是作为请求权的成员权,而应是作为支配权的用益物权。将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改造为资格权,并使其能够派生出新的可以自由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是目前立法的选择。资格权包括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的权利、流转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到期后取回的权利,以及取得征收补偿的权利等。分置后的宅基地使用权...
席志国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及权利配置
就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制度构造而言,最合理的选择是利用传统大陆法系地上权制度来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后的第三项权利,从而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地上权三个层次的权利。基于物权法定原则以及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诉求,宅基地地上权之性质宜定性为用益物权,其具体内容、期限、效力、取得方式...
委员导读?? | 带你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
1.概念和性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指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