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拥军|新型网络支付方式下非法取财行为的类型化定性——以账户中...
人的身份识别信息、身份真实或权限授予的存在,是第三方支付设备的“实质财产转移条件”,行为人冒充真实用户向第三方支付设备发出支付指令,利用支付设备正常的财产处分功能取财的,应构成诈骗犯罪。因此,非法获取他人支付账户内余额的、非法获取他人“宝宝类”理财基金账户内资金的以及网络信贷领域非法消费或者套现他人信贷产品...
第三方支付揽存功能遭削弱 跨行转账给他人将行不通
据了解,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是消费者在消费平台设立的资金账户,而银行账户则是消费者在银行设立的资金账户)。也就是说,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从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后,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扣除。分析认为,未来支付机构的“互联网+”道路将迎来一定考...
《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修订,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
1.2.1余额支付,指你使用本公司给你开立的支付账户中的余额进行资金转移的一种支付方式。你确认并同意本公司给你开立支付账户时,将你的微信号与该支付账户相关联,使得你可以通过微信的“零钱”功能使用该支付账户(以下所称的“零钱”即指该支付账户,也等同于《财付通服务协议》中所指的财付通账户)。你有权使用“零钱...
新型支付环境下侵财犯罪的刑事定性 | 嘉案深壹度
根据辩护人的意见,何某某通过支付宝、微信使用被害人农业银行卡内资金的事实,均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余指控的事实中,京东商城、支付宝账号能进行金融操作,属于信用卡,故何某某从上述账号内获取资金的行为也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不足也是没有明确操作“京东白条”“蚂蚁花呗”“蚂蚁借呗”的方式获取...
支付宝借呗怎么没了
这一过程中,部分用户的借呗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但核心服务流程和体验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综上所述,支付宝借呗消失的原因可能涉及账户逾期、系统维护、账户风险评估以及政策调整等多个方面。用户应根据自身情况,及时检查账户状态,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习惯,以便更好地享受借呗等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
罗开卷:涉第三方支付侵财犯罪的类型化定罪思路 | 至正-法律研究
通常也以盗窃罪定性,主要理由为:第一,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其所有权属于用户;第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形下转走或者消费其账户资金,实质上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第三,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更符合社会的一般认知(www.e993.com)2024年11月5日。
【热点评析】支付宝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从圈地的蚂蚁到被驯服的象?
在蚂蚁集团进行股权结构调整之前,马云是蚂蚁集团和支付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什么需要确认支付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变化,为什么将马云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识别标准是什么?回答以上问题,有必要厘清实际控制人的内涵和外延,其中争议焦点之一是,实际控制人是否可以具有股东身份,这是判断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关系...
...黑龙江七台河茄子河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被冻结,执行监督解...
茄子河区法院在2020年10月28日对案涉账户进行冻结时,该账户的名称未标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字样,银行系统中也没有标识,导致该账户被当作一般账户冻结。茄子河区检察院认为,虽然银行在开立案涉账户时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该账户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实质,执行法院对该账户进行冻结,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央行详解非银支付行业“基本法”: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
王晟介绍,过去把支付业务类型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3类,网络支付下又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等类型。《条例》结合多年监管实践,坚持功能监管理念,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王晟进一步指出,新的分类方式具有两大...
国新办举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适应非银行支付业务发展需要,明确新的业务分类方式,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规则。围绕保障支付安全的总体要求,明确业务管理规定,强化支付账户和备付金管理,防范风险。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按照公平、诚信等原则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用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