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关:优化精简报关单申报流程 持续推动企业规范申报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发货人申报行为,精简相关申报栏目,海关总署于今年3月14日发布公告,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第二十五条毛重、第二十六条净重的填报要求,对其中部分填报项目进行删除和调整。“比如进口煤炭就属于法定检验商品。以前对于不同种类的法定检验商品进口时,海关检验检疫和监...
海关总署: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
十二、铁公多式联运货物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时,“运输方式”栏目按货物实际出境的运输方式填报为“公路运输(代码3)”;“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栏目中的“运输工具名称”填报“多式联运申请单号”,“航次号”免于填报;“提运单号”栏目填报“多式联运分单号”。其他“运输方式”栏目填报为“...
物流报关|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将第二十六条“净重(千克)”的填报要求由“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修改为“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企业根据货物实际情况按...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
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发布)中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将第二十五条“毛重(千克)”的填报要求由“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修改为“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
进口农业机械需要注意什么?(海关答疑)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填制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根据商品归类原则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正确归类,确定应归入的税则号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相应编码对应的“申报要素”栏所列填报要求,认真填写报关单中“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应栏目。
【政策速递】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发布)中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将第二十五条“毛重(千克)”的填报要求由“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修改为“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
海关律师:进出口企业通关合规 一定要做到八个如实申报
申报的内容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更多更详细的申报规范可以参阅《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口锡兰/印度/台湾茶叶到国内清关申报,一般贸易代理报关要求
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者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企业通过电子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政策法规速递2024第11期
公告明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发布)中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删除“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领证机关”等三个申报项目。三、“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申报项目名称调整为“目的地海关”。“检验检疫名称”申报项目名称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填...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第三条第五项,第七条第四项,第八条,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