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在就业市场中的表现形式和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现有的法律对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界定模糊,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法律条文笼统,没有设置专门负责的组织和机构,也没有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这导致女性在遭遇歧视时往往投诉无门,被迫放弃维权。例如,在某街道公开招考村级后备干部时,招考公告显示多个岗位限定只招考男性,男女岗位人数比例严重失衡。这种明显的性别歧视行为...
破解职场隐性就业歧视需要多策并举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设置隐性歧视门槛,其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层面对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作出原则性规定,并辅以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民事甚至刑事的责任,不过现行法律针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判定标准不明确,性别歧视行为认定难,给各类隐性歧视的滋生蔓延创造了条件。从既有的情况看,何为就业歧视,其表现的形式是什么,显性...
完善法律法规破除就业歧视
“各类直接、间接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严重侵害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剧女性就业与生育选择的矛盾,造成恶性循环,亟待健全反就业性别歧视机制,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万立建议,通过立法或法律解释的方式,明晰就业性别歧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设置就业性别歧视的判定标准,为司法机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认定就业性别歧视行为提供明...
【法治杂谈】 破解职场隐性就业歧视需要多策并举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当下,相对于性别、年龄、学历等直白的就业歧视,劳动仲裁经历、贷款记录和信用记录等新形态就业歧视正在不断扩展和蔓延,成为新的阻碍就业公平的隐性就业歧视。由于隐性就业歧视隐蔽性更强,取证也更...
就业市场的疾病歧视
据李宛蓉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均有就业平等和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从法律效力来看,上述法律均是...
就业歧视,你可以这样说“不”!
深究就业歧视的实质,是用人单位超越法律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劳动者施加额外负担,是用人单位滥用自身优势地位的体现(www.e993.com)2024年11月13日。就业歧视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也损害工作环境和劳动者人格权。人民法院依法治理就业歧视是通过剖析用人单位管理行为的起因、依据和后果,划定用工自主权的法律边界,宣示劳动者的平等地位,维护正当的劳动...
笔试面试都第一,还是被刷了!慢性病求职者起诉招聘单位“就业歧视...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招聘的体检标准没有具体统一的规定,福建省对于非省属事业单位没有明文规定,但参照适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是通用做法。厦门市中医院根据市卫健委的相关规定,参照该标准进行体检工作并无不当,不构成就业歧视。此外,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以桥本甲状腺炎为由对事业单位的...
全国人大代表万立:推动性别歧视公益诉讼,保证女性平等就业
万立:我认为,一是通过立法或法律解释的方式,明晰就业性别歧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设置就业性别歧视的判定标准,为司法机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有权机关认定就业性别歧视行为提供明确指引,充分限制企业实施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的手段和方式。二是改进就业性别歧视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法律责任承担内容。一方面,规定由用人...
全国人大代表罗和安:呼吁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
光明网北京3月5日电(李政葳)“要从根本上解决就业歧视问题,首先需从法律层面进行界定。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原校长罗和安将提案,尽快制定并出台《反就业歧视法》,以保障就业公平。作为一名长期从事高等教育的人大代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问题,成了罗和安近年...
近亲“连坐”规定被明令禁止,属于法律不能容忍的歧视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是劳动领域权威的国际标准,它将“歧视”界定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根据这一标准,因父母犯罪而限制其子女报考公务员,既缺乏法律依据,也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