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后二次饮酒的如何认定血液酒精含量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处罚,又故意饮酒,企图掩盖事故前饮酒的事实,应以其再次饮酒后的血液乙醇含量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判断标准——温某某危险驾驶案案例要旨:行为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侦查而逃离事故现场再行故意饮酒,应以其再次饮酒后的血液乙醇含量作为认...
——“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
比如,《意见》重申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明确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以及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具体标准和情形,规定罚金刑的起刑点和幅度。二是织密法网,严密规则。《意见》进一步严密醉驾治理的刑事、行政法网和规则体系,依法治理醉驾的操作性更强。比如,《意见》细化醉驾案件证据收集、审查采信规则,对于血液...
【古检君说法】“醉酒驾驶”+“逃避检查”=“从重处理”
经鉴定,郑某案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38mg/100ml。古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郑某饮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逃避公安机关检查,依法从重处罚,郑某被提起公诉。古检君说法本案中,郑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企图通过逃避检查逃脱罪责,受到从重处罚。郑某若不逃跑,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
驾驶营运车辆还敢酒驾?拘留罚款丢饭碗!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全国拒绝酒驾日】醉酒驾驶,到底“刑”“不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
酒驾最新标准发布 2024年3月起实施
酒驾最新检验标准已发布,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www.e993.com)2024年11月1日。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2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
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 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不过,跟机动车不同,并非所有的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行为都构成交通违法,只有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才构成行政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醉酒危险驾驶专题入库参考案例解读来啦!
1.二次饮酒情形的认定处理《2013年意见》第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在此基础上,《2023年意见》增加发生交通事故后二次饮酒情形的认定处理规则,第4条第4...
李睿懿:醉酒危险驾驶的治罪与治理|中国应用法学
关于有的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醉酒”的概念,以及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实践中可能涉及面过宽,建议增加“情节严重”等限制条件,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研究后认为,醉酒驾车标准是明确的,与一般酒后驾车的区分界限清晰,并已执行多年,实践中没有发生大的问题。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这种具有...
专家解读《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意见》按照“酒后危险驾驶行为+醉酒程度+有无从重情节”的模式确定从宽和从严的具体标准,能够做到宽严有序、宽严适度、罚当其罪,有助于持续推动全社会形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氛围。如《意见》设置了十五种从重处理情节,表明司法机关对严重醉驾行为毫不手软的态度;还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