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鼓励国有企业回购库存较大、流速较慢且符合标准的商品房...
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配建比例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以内,周边设施完善的商品房项目,可选择不配建商业用房。引导国企收购。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以需定购”,回购库存较大、流速较慢且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此外,文件还要求,推进房票安置政策。在城市更新、城...
...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二审,对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根据省人大社会委的审议意见,二次审议稿第三条将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米”配建标准修改为“不少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同时明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该设施的权属和移交方式;新建住宅区分期建设的,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般应当纳入工程首期建设内容。有的常委...
事关养老!广西这一地方标准正在征求意见
新建住宅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和每百户不低于套内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应少于30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套内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宜少于150平方米。每个行政村或相邻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一处养老服务用房,单...
最新!漳州出台养老18条措施!将整合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整合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闲置国有资源,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不低于75%,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不少于11个。对政府建设并备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分别按每年每个不低于3...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占地面积较小或者居住户数较少的多个居住区,可以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第五条??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安徽新建居住小区必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7月20日起实施
为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安徽省制定《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20日起实施(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实施细则》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常德市取得全省首张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动产权证书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常德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的产权归政府所有,民政部门负责将养老服务用房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这也是常德市首次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用房写入政府规范性文件,同时明确民政...
全省首张!常德率先取得养老服务用房不动产权证书
养老服务用房以民政部门为权利人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这是湖南省首例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产权登记标志着我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从政策引导、规划建设到真正惠及民生迈出了坚实一步养老服务用房不动产权证书(市民政局供图)国家卫健委报告显示,根据养老服务的发展规律,未来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的...
宁夏构筑家门口“养老幸福圈” 2025年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要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挪作他用。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采取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构建“...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
4.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主要功能用房应当建设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位置,并满足规定的日照标准要求。5.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外观要具有可识别性,应在显著处预留悬挂标识牌的位置,使用统一公共服务标识,不宜以委托运营服务机构的品牌标识替代。第八条??新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和联合技术服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