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赵春华涉枪案二审宣判 天津一中院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
答: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就构成犯罪,非法持有5支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判决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的。二审庭审期间,赵春华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表现出比较好...
最新版 | 所有罪名现有立案标准(定罪量刑)文件全集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等3个罪名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个罪名(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5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修正案十一修改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3个罪名2020年12月17日印发6侵犯商业秘密罪、...
水弹枪被认定为枪支,玩具店主一审被判缓刑
公诉机关根据《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认为,聂、刘售卖枪支的发射物为水弹,致伤力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对二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明显畸重,建议判处被告人聂鹏立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对被告人刘新判处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审理中,聂鹏立和刘新均认为自己无罪,他...
...被判缓刑丢公职申诉多年;焦点问题:两次枪支鉴定,何以标准不同?
但该认定的依据对的鉴定标准是国家公安部2010年实施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0]67号)文件,即: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2011年4月21日,辽阳市白塔区法院依据该鉴定结果,认定刘宏铭、王春飞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没敢上诉”...
这一“爱好”需谨慎,凌驾法律不可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对刑法第一百二十...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六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据此,办理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案件,可以根据上述批复的规定,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定罪量刑标准的限制,综合考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妥当处理(www.e993.com)2024年7月25日。“刘某魁、孙某梅非法买卖枪支案”(案例...
【每日学法】【刑事审判参考】第134辑案例裁判要旨汇总
基于此,对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涉气枪案件可不认定“情节严重”,无须报请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此外,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仅需报核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被告人,而非案件的所有被告人。3.第1508号曹某交通肇事案—施工单位整修路段时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警示义务,致使路段仍然具有公共通行功能的,该路段仍属于...
审理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犯罪案件,如何把握定罪量刑标准?
据此,办理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案件,可以根据上述批复的规定,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定罪量刑标准的限制,综合考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妥当处理。“刘某魁、孙某梅非法买卖枪支案”(案例库...
阎建国:坚持以造成社会危害为标准对涉枪案件量刑
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家论证会,就涉枪犯罪司法解释听取意见建议。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在会上表示,坚持以造成社会危害为标准对涉枪案件量刑。阎建国说,近几年发生的天津赵春华射击摊案、泉州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株洲...
你玩的是玩具枪?“两高”明确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
“两高”明确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新华社北京3月2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