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始!事关天津居民换购住房!可以退钱!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x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现住房转让...
天津公积金放宽在京冀购房提取政策 支持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职工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15%的首付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贷款额度计算等其他政策按照我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5%。职工及配偶在北京市、河北省购买自有住房,且在我市无...
天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
(二)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一)调整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在本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做好存量房...
天津:三类人买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积金新办法明确了三类情形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类是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第二类是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存在买卖住房情形的;第三类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方面,购首套住房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第二套住房按...
突发!天津公积金新政落地!首套标准历史性放松!
目前,天津公积金首套贷款利率为2.85%,二套为3.325%。以下为政策全文: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21〕1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3〕7号)、《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
天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二是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做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基于借款人资信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二套房贷款利率,减轻居民家庭购房负担。三是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督促商业...
新政丨天津: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
10月16日,据“天津发布”消息,日前,本市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天津楼市新政:取消限购限售,不再限价,取消普通非普通住房标准
日前,本市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天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后 居民购房有何变化?
答:按行政区认定住房套数。居民在天津购房的,只核查其在本行政区的住房套数情况,并按此办理贷款手续。例如,购房人在河西区、津南区分别持有1套住房,计划在河东区购买1套住房,此时只核查其在河东区的住房套数情况,如在河东区无住房,购买该套住房时,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天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
记者从天津市住建委获悉,日前,天津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在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方面,《通知》提出,一是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