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华璞 | 关于违法合同无效问题的思考
由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能够实现强制性规定的立法目的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的规定认定该合同不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从上述内容看,最高人民法院彻底改变了原来以“违反什么样的法律行政法规”评价合同效力的思路,开创了一条以“...
人民法院依职权分配主观证明责任的依据与限制
无论在辩论主义、职权主义以及强职权主义等各种诉讼模式之下,主观证明责任都在证明领域占据重要地位,而客观证明责任只有在辩论主义的诉讼模式下才有存在空间;主观证明责任在案件的整个证明活动中都存在,而客观的证明责任只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才发挥作用。有人可能会担忧,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相对独立化后,会不会...
自认案件的证据规则与审判逻辑 | 至正-法律研究
辩论主义包含三项内容:当事人主张责任、自认及证据的申请限度。其基础观念在于,有关私益的处理事项应当委诸当事人的自由。所以根据一般原理,自认的事实,属于法院不应当审查的对象。自认立足于辩论主义,具有较高的正当性。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自由,如果法院对当事人双方均达成共识的事实仍...
高翔|便利营商视野下的营商民事司法改革
用户体验下法院与当事人关系的要义,是在实体裁判形成方面,将当事人主义、辩论主义作为民事司法用户体验的深层逻辑,通过丰富证据收集方法、诉辩审平等对话交流、武器平等、禁止裁判突袭等,使当事人在权利请求、事实主张、证据提出方面具有约束法官判断的权利;同时,在诉讼程序进行与管理方面,当事人与法院构成诉讼作业...
大咖说 | 孙远:法律要件分类说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兼与龙宗智...
诚然,民事诉讼由于采行辩论主义的基本架构,对某事实承担客观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往往要就该事实实际履行提供证据的义务,但是至少在我国以及欧陆各职权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中,客观证明责任之承担与提供证据这二者往往发生分离。换言之,在刑事诉讼中,即使辩方需要就某事实承担客观证明责任,也不意味着他必须就该事实实际...
徐一扬|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厘清
在严格遵循辩论主义的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下,民事争议定位为私益纠纷,当事人享有高度处分权,法官原则上不得依职权干预(www.e993.com)2024年10月14日。在此背景下,法院以“法律真实”事实判决自然正当合理,毕竟该“真实”是受法律规制下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具有说服力。然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不关涉私益,它是一种环境公益的司法救济方案,公共...
张新|司法确认程序的系统建构
比较典型的理由是“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就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只是获得强制执行力之保障,当事人间就人民调解协议之内容并无争议,所以属于非讼程序”,即不具有争讼性。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国家将不具备争议性或者争议性不显著的程序定性为非讼程序,即依据是否属于“民事权益争议”而区分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因而认为...
《北京仲裁》专题|基于工程造价纠纷实践的专家证人概念辨析
为克服法院专家证人制度的这一缺陷,专家辅助人制度亦即当事人聘请的专家制度随之诞生,有学者认为,这种做法贯彻与加强辩论主义、加强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对抗性,同样体现了两大法系融合的趋势。4.专家证人或专家辅助人制度分析4.1国内工程界有价值的研究文献袁华之、邱闯先生在其《建设工程工期争议解决指引》关于...
中国刑诉法上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 六学者评余金平交通肇事案
二是因我国《刑事诉讼法》于1996年修改后,庭审制度更具当事人主义特征——由控辩方举证质证辩论,法院虽有查证权,但尽量避免混淆职能像过去那样代行控诉。在这种类似当事人主义的审理构架下,以职权主义或超职权主义的方式做出事实认定和判决,将形成缺乏辩论主义的程序前置,造成前述“突袭裁判”等问题。
现代诉讼构造下的事案解明义务研究成果要报
其结果是,一种脱胎于辩论主义的现代新型诉讼构造——协同主义由此得以形成。协同主义诉讼构造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证据收集、提出方面应当互相协作,共同发现作出裁判的基础资料。从而,协同主义也允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当事人为其解明事实承担协力义务。二、大陆法系事案解明义务的理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