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以某仲裁机构裁决在澳大利亚首例获得承认和执行案件为例
民事调解书、支付令;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以及??国内法院承认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外国及地区作出的判决、裁定,还包括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
已经“终本”的案件,如何成功恢复执行?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采取相应执行强制措施,穷尽执行手段和方法,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不符合处置条件,或者被执行人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暂时阶段性结束强制执行的情形。问题2“终本”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执行案件“终本”...
执行“终本”后,“我”该怎么办?
“终本”全称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在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穷尽其他执行手段仍无法执结案件,或者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又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或者依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律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
典型案例:案外人对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裁决有异议,能否提起执...
案外人对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裁决有异议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而非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情简介一、2002年12月4日,王某与利某旺公司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利某旺公司购买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路XXX号XX-X号(名义层)房屋。二、2002年12月12日,浦某银行与王某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符合哪些条件
终结执行是因为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出现了不可能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法定事由,法律规定法院可依职权裁定结案,而终本是为了探索执行实践中大量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推出机制而创设出来的一种制度。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的,由于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推进,恢复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执行...
执行法院对主债务人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后,能否认为执行补充清偿...
如果法院已经对主债务人终结本次执行,主债务人处于“不能清偿”状态,此时执行补充清偿责任人的条件已经成就(www.e993.com)2024年10月22日。理由与依据所谓补充责任,是指数个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的,由负担基础债务的债务人先行履行,在其无力履行时由负担补充债务的债务人就其履行余额递补履行,并以满足债权为限的数个清偿责任。补充责任的核心...
涉查封、扣押、冻结执行裁判案件的审查思路及要点
1.以执行依据中载明的金额为裁量基准是否明显超标的额,要以保全裁定或终局裁判载明的金额为准。终局裁判的执行标的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应考虑执行机构作出查扣冻措施时的具体场景和自由裁量范围,除非明显不合理,否则应尊重执行机构的首次判断权。债权数额持续增加...
案件终本后, 申请恢复执行是否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院裁定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后,虽然可以对执行案件作结案处理,但该行为并不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和执行依据执行力,亦不代表执行程序的彻底终结,执行案件实际仍处于“执行过程”中。2.《最高人??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2016年12月1日实施)第九条对终结本次...
陆欣梓 何隽铭|部分裁决在我国撤销与不予执行的实证研究
法院在本案中认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部分裁决符合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具有法律依据,并未违反仲裁法法定程序,至于部分事实是否已查清,是否可以作出先行裁决的认定属于事实方面的实体审查,不属于上文提及的法定事由,法院对此不予审查。因此,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请求撤销部分裁决的申请。这一不具体审查事实是否清楚的裁判思路也...
指导性案例:法院错误执行导致国家赔偿300万元
在辽宁高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过程中,丹东中院针对益阳公司申请执行案于2016年3月1日作出(2016)辽06执15号执行裁定,认为丹东轮胎厂现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裁定:(2007)丹民三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2016年4月27日作出(2015)辽法委赔字第29号决定,驳回丹东益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