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机后仍被扣费,大学生怒告运营商,结局亮了...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
未以显著方式提示的格式条款,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提供的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这些情形都不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
...以全国首例判决确认格式条款无效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为视角
前不久,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支持起诉的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某汽车销售公司“霸王条款”案,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案是全国首例以判决形式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延伸监督履职,促进了汽车销售行业诚信经营,推动了社会治理。作为办案检察官,笔者结合该案的办理...
【指尖上的法律】《民法典》普法知识问答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2、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答:“定金”是金钱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由一方向另一方交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资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功能。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
法律界的一件大事: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
因此,“VIP会员协议”属于格式条款。从整个涉案“VIP会员协议”来看,涉诉导言条款虽然是指引性条款,但是完全符合关于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申言之,指引性条款同样有可能属于格式条款。2.本案格式条款应当被宣告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当电子演出票遇到不退不换条款
法官在查明商家未履行对格式条款的提示或说明义务,且故意规避消费者对退换票的选择权与知情权后,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认定电子门票不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情况,认定电子门票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具有妥当性和合理性(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法院判决涉案公司退票退款并赔偿资金占用费...
大型营业性演出退票纠纷法律适用浅析
二、基于法律视角的大型营业性演出退票纠纷分析大型营业性演出退票纠纷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调整对象主要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民法典》立法目的是保护...
演唱会“六场只能看一场” 这是为何?
赵良善认为,平台的购票须知是声明,是格式条款,若消费者与平台对同场次的理解产生分歧,依据《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具体到本事件,消费者购买的不同天数的演唱会门票,应理解为不同场次的门票。
专业文章 | 重要格式条款未提示,能否主张不将其列入合同内容?
二审法院认为,经济损失赔偿条款应为格式条款,且属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甲负有主动提示的义务,甲于一、二审均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主动提示”义务,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据此,一审判决乙给付经济损失3万元,缺少合同依据,应予撤销。一句话评析:二审法院判决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案涉条款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
《民法典》的88个知识点
《民法典》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三)增加规定情势变更制度《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