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陈龙业:债务加入人追偿权的体系化证成与适用
对于其他情形,如债务人对第三人加入债务提出异议,债权人未拒绝其给付的,债务加入人在清偿债务后对债务人无代位追偿权,但可以依无因管理规则,以其清偿带给债务人之利益为限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对于因其清偿而导致债务人受有损害,如履行准备费用、不能履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应当扣除。以上三种观点从不同视角对债务...
供应链金融的确权,“确”的是什么“权”?
4.债务人履约意愿或履约能力存在瑕疵,主要是指债务人行使抗辩权[1]或抵销权[2],原始权益人明知其对应收账款债务人负有同种债务或必将负有同种债务,仍将应收账款纳入基础资产池,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原始权益人拥有的法定抵销权应优于应收账款受让人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历史违约记录多及应收账款账龄偏长。5.应收...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认定
2.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无债权债务关系而仅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借条的情况下,如果该借条未约定以债务人届期未履行作为履行条件且债权人未明确放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则第三人出具借条的行为可认定为债务加入——刘某云诉刘某军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例要旨:在判断第三人承诺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系债务加入、债务转移...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亮点与创新
债务加入人是否享有追偿权,实务中存在较大的争议,为统一裁判规则,《合同编解释》第51条第1款肯定了在未约定情形下,债务加入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等的规定向债务人追偿,以鼓励债务加入以保障债权。但是,但书中规定“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加入债务会损害债务人利益的除外”,这就明确了债务加入在通常情...
杨立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该条解释规定的具体情形包括:一是强制性规定虽然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但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显著轻微,认定合同无效将导致案件处理结果有失公平公正;二是强制性规定旨在维护政府的税收、土地出让金等国家利益或者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利益而非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认定合同有效不会影响该规范目的的实现...
资管业务差额补足协议的法律性质及效力认定
实践中,对此类增信文件的法律性质,大致存在保证、债务加入和独立合同关系三种观点,应根据法律关系构成要件进行具体判断(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证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在对账函上的签字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对债务加入的表现形式的相关规定,债务加入确实需要有债务加入的合意,并且第三人有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但是,第三人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应该根据案件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认定。本案中《结欠明细》和《对账函》系同一天先后形成的,在先形成的《结欠明细》中落款处是化纺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而...
??王益奇|债务加入相关问题研究:法理定位与实务分析——以民法...
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债务承担关系、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务承担关系,虽然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原合同法并未对债务加入予以规定,但一些地方的法院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对债务加入的类型进行了区分,如江苏高院2005年的讨论纪要中列举了三种债务加入的情况,即三方协议、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以及...
保理人明知应收账款虚构情形下,法律关系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1.债务人无应收账款的给付义务。保理人参与的三方通谋的虚伪意思表示行为与应收账款虚构而保理人善意的情形有根本区别,即保理人明知债务人对债权人并不享有应收账款,基础合同、债务人出具的对应收账款真实、有效且尚未偿付的回执,只是为了使相关交易符合保理业务的要求,并非债务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债务加入”应当偿还借款
其次,两原告行为应属债务加入。所谓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依法的债务承担方式。第十九条规定,债权人请求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案中,两原告在借条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