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治|赵精武:论聚合平台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
但问题在于,一旦网络平台发生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聚合平台与这些网络平台究竟是单独承担责任还是连带承担责任尚无定论。如果以分别独自承担论之,用户的行权对象仅限于网络平台,其基于对聚合平台的信任作出的服务选择行为似乎无法得到保障;如果以连带承担论之,聚合平台仅仅是信息服务的“中间人”,促成用户与特定网络平台之间...
发行虚拟货币高额融资,尽头是什么?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此,尽管个人单纯地持有虚拟货币,本身并不违法,但商事主体并不能随心所欲地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甚至自行发行代币,一旦在交易行为中触及民事、刑事法律...
「学术|动态」2024年5~8月法学核心论文概览·数据法领域
居于数据安全保证人地位的具身智能服务提供者是从源头防范和化解数据安全风险的第一责任主体,负有保护具身智能数据安全的作为义务,应依次判断作为可能性和结果回避可能性,合理确定具身智能服务提供者怠于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时承担不作为刑事责任的边界。12.人形机器人数据处理目的原则的再审视作者万方刊目《...
徐帆|区块链技术下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
因此应当结合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全面分析区块链电子提单在运用中所存在的法律困境,明确区块链提单的法律地位,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并构建监管机制,为区块链技术在电子提单领域的推广应用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引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越来越多便利,区块链技术自诞生以来,引发了各行各业的广泛关注。
网络直播平台消费法律关系和责任的认定
一、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身份及责任界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是指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网络平台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营销活动。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直播营销场所、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直播...
今日关注 |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2.税收政策不同子公司独立核算,需独立承担税收义务;分公司则纳入母公司税收体系,母公司需对分公司所得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3)
裁判要旨放弃式修改一般是指修改权利要求时引入否定性技术特征,将特定保护对象从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中予以排除,以此限缩原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通常仅适用于专利申请因部分重合的抵触申请而丧失新颖性,或者因现有技术意外占先而丧失新颖性,或者基于非技术原因排除专利法不予保护的主题等有限的特定情形。
社区电商平台的法律地位及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7条就对自营、非自营作出界分,意图明确不同情况下的法律责任主体,从而保护第三人对交易相对方的善意信赖及消费者权益。两种模式中,由于自营模式相当于线下商业的互联网化,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平台作为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也比较明确,难点在于非自营模式下平台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
聚合平台的法律地位及责任 以出行聚合平台为例
出行聚合平台是经营者,为乘客与网约车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信息展示和交易撮合等服务,因此也应当承担《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尤其是信息管理、安全保障义务、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等义务。不过,鉴于出行聚合平台与网约车平台性质上的差异,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也应当...
...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法律规制——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
六、电商平台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法律适用七、结语电商平台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损害了交易相对人的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行为的认定上,应当对法条相关术语进行解释,完善行为的构成要件;在行为的法律适用上,从法律的完整性和体系性出发,应当在作为一般法的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