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被保险”了却不知情,保费是否能够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
...路径偏差与制度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实施以来,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也为保护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保险法实施评估”课题组成员在长期跟踪研究的基础上,又于2024年4—6月间先后赴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济南...
保险法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具有防止道德侵害和赌博行为等重要作用。2、涉及法律法规《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
张仁维: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频频采用的原则
概念界定:保险法中的合理期待原则(reasonableexpectationprinciple)是指,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相关条款的理解存有实质异议时,应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缔结目的的合理期待出发,对保险合同的争议内容进行解释[6]。“合理期待原则超越了传统的歧义解释原则,在保险合同条款文义明确并无疑义时,法院仍然可...
升华茂林保险销售服务云南分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利用业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串通投保人、...
沈开涛解读保险中介的底层价值:为什么风险是一切的出发点?
从《保险法》对经纪人的规定看:“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从《保险中介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看:“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
桑罗婷 杨文丛|船舶保险合同中“第一受益人”条款的理论溯源与...
保险实务中,大量船舶保险合同在格式条款之外特别约定了第一受益人条款,其主体基本可以分为银行以及船舶实际所有人、光船承租人等对船舶具有保险利益的船舶相关利益主体两类。第一受益人是否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司法实务尺度不一。整体而言,司法实务对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时的态度差异较大,而对船舶相关利益主体作为第一受益...
保险圈炸了!保险产品也要打破刚兑?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三)对保险合同中投资成分等的具体救助办法,另行制定。虽然如此,不过从以前问题险企的处置方案来看,保单兑付都实现了平稳过渡。比如大家保险接管安邦保险,最近一次是海港人寿接管恒大人寿,客户权益都得到了合法保障。
传《保险法》新增修订:保险公司资不抵债或转让业务,可对保险合同...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三)对保险合同中投资成分等的具体救助办法,另行制定。除人寿保险合同外的其他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其救助标准按照人寿保险合同执行。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当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
“新国十条”首提“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 业内解读...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五条“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中,此次“新国十条”首提“规范保险产品设计和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引发业界关注。2018年,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打破刚兑,今年初,有媒体报道《保险法》修订的消息,市场关于保险将打破刚性兑付的讨论一度升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