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十大重点条款解读(下)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对预付式消费的规定外,最高法于2022年12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提出“经营者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双方对合同内容产生...
二手车纠纷案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法律适用探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规则系以经营者具有欺诈行为为前提,实务中二手车消费者多以经营者存在故意夸大、刻意隐瞒、虚假陈述、虚假宣传车辆信息等欺诈行为主张三倍赔偿损失。法院结合欺诈构成要件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予以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的主张。而《条例》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本月起施行——大数据杀熟被明令...
针对不当退货行为(例如“7天无理由试穿”“霸王餐”等),《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强调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亮点三:细化监管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内容极可能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也历来都是执法案件高频雷区。在广告与宣传方面,《...
...保护消费者网购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
《条例》第十九条前两款中一方面明确,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另一方面,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不得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
事关“买买买”, 一起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6大亮点
《条例》对霸王条款予以了重点关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作了细化。《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等领域作出专门...
作为基础性、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特殊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完善消费纠纷先行和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解等机制...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回应社会关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7月起实施。在国新办4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该条例对大家关注的直播带货、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霸王条款、预付费等热点问题都有了明确回应。
12大亮点带你读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3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施行。笔者认为,该《条例》有以下亮点值得重点关注:亮点1:明确经营者免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同样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和瑕疵担保责任。《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
【3·15消费者权益日】什么商品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