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42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42号)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超声治疗设备、高频电刀等7个品种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有11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一)超...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玉屏风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42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玉屏风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42号)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玉屏风制剂(含口服液、胶囊、颗粒、袋泡茶、丸、滴丸、软胶囊7种剂型)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所有上述药品...
省政府印发文件!推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厅、省商务厅、省药监局,各市县政府)(十三)实施内外贸品牌建设行动。实施海南商标品牌建设工程。支持我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的建设推广,深化“海南鲷”“文昌鸡”“兴隆咖啡”等品牌建设,振兴海南老字号,加强宣传推介,拓...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的通知》(南市监规〔2021〕5号)同时废止。南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一、下列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的通知...
支出责任:中央与我省按6∶4比例分担,其中54个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由中央和我省按8∶2比例分担,我省负担部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豫财社〔2019〕42号)执行。
2023年度总目录索引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35)三、市委市政府联合文件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高质量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4)中共北京...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等文件...
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试行)〉等文件的通告》(2019年第42号)同时废止。特此通告。附件: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2.医疗器械变更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3.医疗器械免临床评价目录对比立卷审查表...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刘沛:我国药监体系“四梁八柱”已搭建...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刘沛发表主旨演讲。中国经济网记者裴小阁/摄在刘沛看来,药品安全要细化法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药品安全。“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规体系也要随着时代的实践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刘沛介绍,在药品监管过程,44号文件(《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和42号文件(《关于深...
2023年10月国家药监局检出化妆品禁用原料通告部分汇总
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53号)(2023-10-26)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47号)(2023-09-27)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42号)(2023-08-30)国家药监局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12号)(2023-02-...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的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实现药品注册申请的电子申报,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和推进了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CTD)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