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
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本办法施行前已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该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而现行的《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于非金融机构作为非银机构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非金融机构不得成为养老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
第六条非金融机构不得成为养老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即持有公司股权1/3以上,或者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控制性影响的股东。第七条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类型业务:(一)具有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二)商业养老...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关于兰州乔森石化物资...
二、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重磅!国务院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决定,11月起实施!
《准入决定》规定,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准入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准入决定》称,...
...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今起正式实施 允许境外非金融...
新修订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金融AMC”)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AMC出资人,满足一定条件甚至可成为控股股东,同时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AMC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具体来看,修订后的办法删除了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
养老保险监管新规:投资考核期限不得短于3年,非金融机构不得成为...
比如,根据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不同类型业务,逐级提高注册资本要求,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并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多元化资本补充机制;要求建立健全以聚焦养老主业为导向的长期绩效考核机制,商业养老保险等业务的投资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3年;明确养老保险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与养老相关的业务,包括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等,不...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36类公司制企业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2023年12月18日修正国务院令第771号)(一)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全面梳理:新公司法下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合规认定标准
第二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依法设立,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以下统称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等支付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七条第三款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
【政策解读】《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解读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二是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三是简化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发行审批,取消非银行...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