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视频中惊现自己,肖像权竟被悄然侵犯,该怎么维权?
法院审理此案时,明确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小丽的拒绝行为,意味着视频博主在拍摄时便已触犯肖像权。博主无视小丽的拒绝,平台也未主动审核视频内容并及时下架,导致小丽的肖像长期出现在网络中,这无疑侵犯了她的肖像权。经过审理,...
未经本人同意被拍摄宣传短视频,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博主拍摄的视频画面中能够清晰、完整地识别出特定的个人,应取得对方同意,否则就容易侵犯他人肖像权。
新闻多一度|探店视频拍到路人被判赔1万 随手拍需要注意什么?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对于非营利性的肖像权侵犯,受害者有权要求精神损失赔偿。2.如果侵权行为具有营利性质,受害者不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还有权要求侵权者对由此产生的物质损失进行经济赔偿。若侵权者无视受害者的要求,受害者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者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提...
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肖像权属于人格权,公民的肖像权只能由自己处分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擅自复制、出版发行、公开展出公民的肖像,都是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构成侵害肖像权须具备的要件:(一)未经许可而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或者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他状告电视台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法院:正当采访是记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
【张剑说法】逛个街却“被直播”,商家是否侵犯了顾客肖像权?
应让顾客知晓并经允许否则侵犯肖像权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桑永标律师长期从事消费者维权工作,他认为,商场、超市、游乐场、游泳馆等场所因为直播带货而致使在场的消费者被动直播的,如果未经消费者同意,一般来说,商家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肖像权的侵犯,违反了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
房产公司宣传视频拍摄小区孩子玩耍,被家长起诉侵犯“肖像权”
不久,被拍摄孩子的父母以该宣传视频带有明显的商业赢利和宣传属性,构成对被拍摄者肖像权的侵犯为由,将该公司起诉至无锡市新吴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和维权费用。对此,房产公司辩称,案涉视频在制作之初确实是为了房屋的销售推广,但拍摄过程中因为原告在草地上玩耍,就恰好将其拍入视频中,...
“随手拍”侵犯路人的肖像权吗?
遭遇“随手拍”行为侵权只能“绕路走”?如今,大家对个人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路人在公共场合遭遇街拍行为面临侵权风险时,虽然可以选择“绕路走”,但是毕竟路人也有选择在公共场所行走的权利。除非符合法定条件,拍摄者没有未经同意而随意拍摄他人的权利。
以案说法 | 在生活中,这些关于肖像权的行为您要明白
民法典第1019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案例二小明和小红的婚期将近,他与阿飞摄影工作室签订了婚纱拍摄合同,约定半个月拍摄完毕并交付全部的相片成品,未涉及肖像权方面的约定事宜,之后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