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发文规定电信诈骗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可判刑
按照该《意见》,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诈骗罪共同犯罪中主、从犯金额的认定及量刑影响
本院认为,被告人A、B、C、D、E、F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实身份,虚构事实,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财,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A雇佣被告人B、C、D、E、F等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负责话术指导、安排食宿、提供...
提供“手机口”帮助行为的定性分析
有观点认为只要上游诈骗犯罪人员没有到案就不能证实上游犯罪是诈骗,就不能认定为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只能就低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述观点过度强调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重要性,与《刑事诉讼法》第55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规定精神相矛盾。结合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和《...
男子兼职帮诈骗团伙犯罪被认定为共犯
男子兼职帮诈骗团伙犯罪被认定为共犯#男子兼职帮诈骗团伙犯罪被认定为共犯#“国内干活,日薪600元,只需两部手机,轻轻松松带你赚大钱……”在这样一则招聘广告的吸引下,刘某帮助境外诈骗团伙骗取3名被害人13万余元。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帮助其维护“手机口...
红扣子说法 | 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诈骗,以诈骗罪共犯论处?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逐渐变得透明。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将获取到的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为实施精准诈骗提供了条件,进而形成上游非法收集、中游代理商转手倒卖、下游诈骗犯罪非法利用的黑灰产业链。然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被称为“百罪之源”,不管你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一定...
在电诈犯罪链条中找到兼职一犯罪嫌疑人被以诈骗罪共犯提起公诉
该案移送黄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刘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帮助其维护“手机口”,且时间较长,与上游诈骗分子已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协作关系,成为整个诈骗链条上一个固定环节,应当认定其属于诈骗罪的共犯(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今年2月,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日前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卢...
国内首例:借新贷还旧贷,旧贷债主被判构成诈骗共犯
同年8月至11月期间,柳永杰伙同陈登正虚构煤炭行情好、陈登正的公司需要大量资金购煤、囤煤等事实,向王淑功隐瞒陈登正有大额负债、欠柳永杰钱、从王淑功处借得的款项主要用于归还对柳永杰的欠款等真相,三次以月息4%、借期6个月的条件,从王淑功处骗取借款资金共计2073万元,其中1220.4万元用于归还陈登正对柳永...
“话费慢充”可能是洗钱!充话费会构成“共犯”被追责吗?
邱跃表示,两个罪名共同点是:同样都对涉案资金进行转换洗白或转到海外等。区别在于:洗钱罪是指犯罪行为结束后,针对犯罪所获赃款进行转换“洗白”等行为。如果一个诈骗犯罪团伙,共谋犯罪、各有分工,专门负责洗钱的则构成诈骗罪额度共犯,而并非洗钱罪。帮信罪也是在电诈等网络犯罪过程中的一环,而不是犯罪结束后再对赃...
检法视点 | 《中国检察官》:电信网络诈骗帮助收款行为司法认定...
摘要:司法实践对电信网络诈骗帮助收款行为存在罪名定性交织、罪量要素含混、罪数处断纠缠、退赔责任模糊等分歧,主要源自对共犯主观明知的界定、诈骗既遂标准的确立、疑似诈骗资金的认定、退赔责任性质和比例的确定等难点。结合立法精神和刑法理论,构成诈骗共犯主观故意不应限于事前通谋,还应包括明知,并综合推定;“失控说”...
帮助网络犯罪“吸粉引流”行为性质的认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其理由为:本案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按照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给不特定的被害人打电话,诱导被害人添加诈骗团伙提供的微信,为其上线实施诈骗创造条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应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