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馨月|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归属研究
对于像AI作画、自动新闻写作等软件而言,这类人工智能设计者的任务是完成对于这类软件应用或智能机器人的编程设计,而其内容的生成往往是通过人工智能本身的运行。即当使用者对于输入源进行了相关的要求的提出以及素材填充后,人工智能对于相关内容的生成便进入自我处理的状态,从而输出符合使用者要求的内容,这一系列流程从内...
陈建军|人类参与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法分类保护研究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智能性愈发增长,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是学界热烈讨论的问题,现有分析进路包括过程论与结果论,在本质上是作者中心主义与读者中心主义的对峙。在坚持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前提是符合作品要件的情况下,应基于人工智能使用者的参与情况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进行分类,以满足现实需要。具有创作意图的使用者...
未来的教育,也许就从这里打开——一堂让人惊喜的公开课
核心三大要件:电脑、可触大屏幕、互联网连接。有了这三个要件,这种线上线下结合的数字化教育形式才能普及。所以,这三个要件相当于为全国范围推广高质量教育铺设了“数字化高速公路”。当然,两个要件行不行?课堂里只有电脑和可触大屏幕,没有高速互联网连接……两个要件确实也可以,毕竟视频可以预先下载,在电脑上播放...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大版权问题
也即构成版权法下保护的作品,只能是AI辅助人类创作的内容,而非完全由AI自动生成的内容。当然,在英国、爱尔兰、南非、乌克兰(邻接权模式)等国家现行版权法中存在“计算机作品”的规定,可以对纯AI自动生成的内容加以保护。只要该内容经由自然人做出必要的选择安排便可以,无需独创性层面的贡献。但目前来看,毕竟仅是全球...
关春媛|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主体拟制路径与规则完善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可以细化为三个阶段,即助手阶段、协作阶段与原创阶段。通过已有的裁判可以看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作能力已经逐步得到认可。这也意味着人工智能正在从专用智能迈向通用智能,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除智能化外,生成式人工智能还在朝着情感化、人伦化方向不断演进,并取得较大突破。通用人工智能不仅...
石宝威|生成式人工智能刑事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人工智能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直接影响着其作为法律主体能否独立实施法律行为,而大多学者所论述人工智能能够成为法律主体的主要理由便是人工智能具有“自由意志”,即人工智能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作出自我的决断,但是这种论证缺乏体系性,而且忽略自由意志决断的前提要件,存在以外在形态倒推内在本质的反逻辑的现象(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自由意志的...
屠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独创性认定的国际版权法经验与中国本土镜鉴
日本坚持以作者权为核心的大陆法系著作权理论,其著作权法第2条第1项规定著作权的客体应符合“表现思想或感情”的要件,在独创性的判断上要求作品体现作者的思想、情感。2016年日本知识财产战略本部在《知识财产推进计划2016》中提出,尽管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通常不被视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但鉴于人工...
法律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的发展
我们需要对智能要素立法预留接口,2020年8月,美国安全和新兴技术研究中心发布报告《人工智能三要素及对国家安全战略的意义》指出:“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现代人工智能的复杂性,即:机器学习系统使用计算能力来执行从数据中学习的算法。”这一定义表明,实现人工智能的关键在于算法、算力和数据三要素,人工智能立法需要与智能...
从智能分级视角看人工智能法律人格之有无
人工智能这种非自然人的社会存在是否具有法律人格,端赖其能否满足以下三方面要件。第一,意志能力要件,即能否把内在思想通过外在行为表达出来。自然人的内在意志往往通过其外在行为表达出来,无论该行为是明示的、默示的,还是沉默的。表征法人意志的则是团体设立成员之间的共同信念,该共同信念便是法人意志能力的外在...
“人工智能是否应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伦理审思
人的在场是构成“主体”的根本条件,而人工智能只能作为客体讨论人工智能是否应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前提要件,是人工智能能否构成主体或者说人工智能是否具有主体性。主体是个具有特定指称的哲学概念,倘若人工智能无法从哲学上证成主体,那么也难以从法律关系上赋予其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