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宣判:两女子不构成对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
12月12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当事男子维权一案当日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为,两女子不构成对当事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当事男子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两女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施丽婷|人格权禁令裁判规则修正
从程序维度出发,首先应当明确人格权禁令的独立地位,其次需要明确人格权禁令案件指代、裁判依据、禁止措施、执行机制、复议救济等方面的基本规则。为了防止恶意申请禁令,可以探索设置禁令保证金、训诫、罚款等规制措施。人格权禁令在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数据侵权等领域具有扩张适用的可能性,可以尝试设置专门的审查...
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实务要点与裁判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除该规定具体列举的人格权外,在各具体人格权章节中,还有关于性自主权、声音权益、信用利益、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一般人格权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之外的其他人格利益的概括性总称,内在价值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是发展、开放的框架性权利。而且,民法典第...
注意!这些行为涉及网络侵权→
构成要件论认为,只有过错、损害、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构成要件全部满足时,侵权责任才能成立。而动态系统论认为,在判断责任时,应当对所有的构成要件发挥的不同作用进行评价,针对影响因素的不同程度,来综合考量认定责任。网络强国战略是我国重大发展战略,共筑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共建蓬勃发展的网络文化是每一个网民的...
人格权请求权的概念构造与适用限制
(二)人格权请求权的应然构造传统民法上的绝对权防御请求权呈现的是“妨害排除”与“妨害防止”的二元构造。但在我国侵权责任制度中,属于防御请求权的“侵权责任”却表现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三种形式。其中,“消除危险”虽用语未尽确当,但其功能与传统民法的“妨害防止请求权”或“不作为请求权”相当,唯...
不构成侵权!“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
同时,何某某主张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需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而案涉事件整个过程中,地铁工作人员系实施正常履职行为及安全保障义务,未与乘客产生争执,亦未实施剥夺、限制乘客人身自由或搜查乘客身体或侵犯乘客隐私的行为,无主观过错,因此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综上,对何某某...
“成都地铁偷拍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定两女生不构成侵权
同时,何某某主张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需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案涉事件整个过程中,地铁工作人员系实施正常履职行为及安全保障义务,未与乘客产生争执,亦未实施剥夺、限制乘客人身自由或搜查乘客身体或侵犯乘客隐私的行为,无主观过错,因此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综上,对何某某...
...诬陷偷拍事件”一审宣判:两女子不构成对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同时,何某某主张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需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案涉事件整个过程中,地铁工作人员系实施正常履职行为及安全保障义务,未与乘客产生争执,亦未实施剥夺、限制乘客人身自由或搜查乘客身体或侵犯乘客隐私的行为,无主观过错,因此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男子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宣判:女孩不构成侵权
同时,何某某主张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需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案涉事件整个过程中,地铁工作人员系实施正常履职行为及安全保障义务,未与乘客产生争执,亦未实施剥夺、限制乘客人身自由或搜查乘客身体或侵犯乘客隐私的行为,无主观过错,因此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司法调研】公民安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民法典明确了构成侵害安宁权的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等方面。侵权行为指的是他人对权利人私人生活安宁的不法侵扰或侵害,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的电话骚扰、噪音干扰、非法监视等1。损害后果是侵权责任成立的重要要件,必须证明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了实际的、不利的影响,特别是精神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