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得在河北,谐不谐在赤眉”,声势浩大的赤眉军是怎么消亡的
个体唯有攀登至某一高度之后,方能具备探索深层次问题的资格与能力。古语有云:“仓廪充实,方知礼义。”倘若一人连基本的生计问题都尚未解决,此时与他探讨诸如悟道成真、生命轮回等议题,岂不是如同对牛弹琴,纯属无稽之谈?在生存与生活的舞台上,众多人群往往凭借本能翩翩起舞,而农民阶层更是将此演绎得淋漓尽致。
《诡辩:思维的陷阱》:扯不明白?学点逻辑
这对行车无过错的司机来讲是个福音;对无视交通法规的人来讲则是个严肃的警戒。此时,有文章怒斥“撞了白撞”,认为: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当然是不对的,但仅仅是一种“不文明而已”,它只能用道德的力量去纠正;机动车伤人就构成案件:如果是主观故意,则构成故意杀人;如果没有主观故意,也构成过失伤害。这篇文章使用...
孙宪忠:我国物权立法贯彻科学性原则的问题研究 | 政法论坛202401
从国家发展和国家治理的角度看,给予财富创造者以法律上的所有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这本来是正大光明的道理,而且我国古语“有恒产者有恒心”(《孟子·滕文公》),也揭示了国家的治理者必须重视普通百姓财产权利的重大意义。以“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个历史名言作为我国《物权法》的根据,这是具有现实问题意识的。虽然中国...
诸葛亮真正害怕的大将只有4人,曹魏2人,东吴1人,蜀汉1人
古语有云:“功盖三分国,名成八阵图”。诸葛亮的一生自提出,《隆中对》以来,就注定了不平凡。在刘备最困难的时候诸葛亮帮助刘备重新拟定战略,让刘备联吴抗曹,取荆州数郡,然后徐图益州。然而,诸葛亮也并非毫无过错,正如有一句诗说得好,“江流石不转,遗恨失吞吴”,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说的意思也很简单,...
魏永征:揭发性骚扰引发诽谤案与民事举证制度的演进
如果发生此类双方都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难道是我们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吗?不是。正如古语提及法律时所云:“网漏吞舟之鱼”,法律也有管不着的地方,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执法以事实为根据,而事实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查得一清二楚的,时过境迁,事实湮没无闻,是常有的事情,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就无能为力了。
救死扶伤的同时给病人以尊严
“无过错医疗条例”化解医患矛盾(www.e993.com)2024年11月16日。2009年1月1日,比利时正式实施了“无过错医疗条例”。根据该条例,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只要医生不是故意而为之,即可免除责任,患者则可得到赔偿。因此,医患关系保持了友好和谐。中国有句古语:“蝼蚁尚且贪生”,人爱惜自己的生命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同时,但凡是正常人,都会爱惜自己做人的尊...
律师告诉你,如何降低离婚率?
古语有言“床头吵架床尾和”,这个的前提得是有爱,没有爱了,床头吵完床尾吵,吵不完架上不了床,根本就没有和的可能。所以,夫妻双方尽量少吵架吧,夫妻感情迟早要被吵完的。二、婚姻家庭中的对与错,重要吗?夫妻双方之间,什么时候从相互欣赏变成了相互指责?什么时候从无话不谈变成了相视无言?什么时候从...
你为何下跪?_文化与资讯_民主与法制网 国家一类新闻网站
此时,命运在考规面前,又算得了什么?其实,陈晓原向监考工作人员的一跪,不仅是她内心无助心绪的表达,更是对监考人员执行僵硬考场制度无奈的呐喊。诚然,对于监考人员来讲,似乎严格的按照考场规则办事并无过错,要求应考者两证齐全即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也是理所当然,否则,他们很可能面临监考不力的问责。但...
是“天灾”还是“人祸”?(图)
在现行的民法中也只是笼统地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且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主体、特殊损害的无过错责任情况的,则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损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公平、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药品是双刃剑,人们在对疾病进行药物治疗的同时,还必须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所带来的后果。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