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探究——违法减资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填补了原公司法关于违法减资后果及责任的空白,但是在具体适用中还有讨论空间。
联名|上海二中院×马鞍山中院:至正开放麦——《新公司法:董事...
合法的自我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应当满足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程序性要件以及价格公允的实质性要件,否则,董监高有可能因违规进行关联交易承担相应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错赔偿责任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协发布:新公司法实务问答(2024年第2期)
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了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撤销的情形,即(1)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或者(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或者(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需要注意的是,股东行使撤销权有期限限制,即被通知参会的股东期限...
南京中院|新《公司法》实施要点问答66条
4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时,受让人何时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48、新《公司法》施行后,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子公司并未或怠于维护其权益时,母公司股东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49、公司能否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请求?50、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都需要说明目的吗?51、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巡回法庭:形式上减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通知债权人并按照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意味着公司责任财产减少、偿还债务能力降低,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具有不利影响。当公司未按法律规定进行减资且导致在减资之前形成的债务不能得到清偿时,公司股东应承担抽逃出资的责任。
刘贵祥:关于新公司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下)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把新公司法适用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变化、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国经济社会现实情况相结合,强化“防止程序空转,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意识,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基于上述基本考量,本文拟对原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理修改中应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供研究参考。
公司解散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指引(试行)|至正研究
(2)股权名实不一问题。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不具备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行权资格,例外情形包括该隐名股东已通过公示途径或司法途径进行显名,或该隐名股东已实质具备显名条件,例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认可其股东身份、其已实际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决策经营管理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周游:股东出资规则的体系性解释 | 交大法学202405
即便公司通过减资程序减少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也必须先满足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条件。这就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一个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的出资承诺,仍可能成为相对人是否与公司达成交易的重要考量因素。一旦股东未兑现出资承诺,就可能严重危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夯实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有助于沥干认缴制可能...
交易风险激增与商业竞争加剧的2024上半场
除此之外,公司减资的构成要件也有必要明确,减资决议属于减资对公司的生效要件、变更登记属于减资对抗第三人要件、通知债权人属于债权人保护要件。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不导致减资无效,该行为实质属于债权侵权。03 “禁止抽逃出资”的条文检视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是资本维持制度的核心条款。但因为《公司法》第35条对...
刑辩实务:不具备股东实质性要件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笔者办理的C某被控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就存在控告人成某抽逃出资,不具备股东实质性要件的情形;另外,被告人C某也不具备非法占有之目的。具体辩护内容详见正文:二、正文本案成某抽逃出资,不具备成为股东的实质要件,B公司实质上的股东只有C某和Z某夫妻二人,且从公司成立后的运作情况来看,公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