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权论》新书发布 推动数据产权制度建立
第一个“三”是三次分离,就是把数据和信息分离、数据来源者和数据处理者分离、数据所有权和数据用益权分离;第二个“三”是三个阶段,把数据资源、数据要素、数据产品三个阶段根据三个分离赋予不同的数据权利,将数据三权分置方案纳入数据产权分立的理论框架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
王年谈数据资源持有权——在数据产权“三权分置”中居于核心地位
由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协调与平衡数据来源者、数据持有者和数据使用者之间利益的根本目标所决定,数据资源持有权既非一项“权能”,亦非单纯的“数据使用权”,而是在数据产权“三权分置”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客体转化、合法性确证、目的性控制和利用终止功能的归属性产权。由于具备上述四项功能,决定了数据资源持有权应当...
在数据产权“三权分置”中居于核心地位
由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协调与平衡数据来源者、数据持有者和数据使用者之间利益的根本目标所决定,数据资源持有权既非一项“权能”,亦非单纯的“数据使用权”,而是在数据产权“三权分置”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客体转化、合法性确证、目的性控制和利用终止功能的归属性产权。由于具备上述四项功能,决定了数据资源持有权应当...
张笑月|三权分置视角下数据垄断的规制困境与纾解
数字经济下,海量数据可以促使平台将数据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进而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引发包括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平台混合并购等一系列数据垄断行为。数据垄断行为的频发与数据权属模糊密切相关,而数据“三权分置”的产权定位可以有效缓解数据确权难题,进而推动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基于此,当前应细化厘清反垄断语...
数据产权制度将面世
“数据二十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形成“三权分置”的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杨东曾撰文指出,该制度淡化了数据的所有权,更为聚焦数据的使用与流通,是重大创新,对未来数据权益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在安全与发展之间构建数据产权制度 促进数据开放与共享
围绕数据持有权展开的价值平衡策略:数据产权的“三权分置”数据确权问题不仅是法律与技术的交汇点,更是保障数字经济有序发展、明确权利归属与激励生产、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数据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数据的合法流通及数据价值的合理分配(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明晰数据产权,意味着数据资源可以同传统经济中的土地、资本等要...
完善数据产权制度 健全数据基础制度
“数据二十条”的核心要义是建立四大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一是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二是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体系;三是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体系;四是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体系。
倪子涵|三权分置路径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企业数据合规新解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问世给企业数据合规事业带来独特挑战,在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与隐私、侵权主体认定以及数据定价上均存在法律风险。《数据二十条》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数据三权分置路径,对解决上述企业数据治理难题具有独特的现实优势,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的替代性救济手段、协调个人与企业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穿透侵权...
吴涛|数据加工使用权的法律属性以及权益归属
针对具有识别性、关联性的个人数据,社会已经普遍意识到不能片面追求个人数据保护而忽视发展利益,开始积极寻求一种激励相容的个人数据治理方式,并产生了数据所有权、数据用益权、数据知识产权,以及一般性的数据财产权等解释路径。“数据二十条”正式提出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数据确权:必要性、复杂性与实现路径
“清楚界定的产权是市场前提”。通过数据确权,能够大幅降低数据交易流通中各方调查权利边界的核实成本和就权利内容讨价还价的磋商成本,降低人们约束自身行为和防范侵权的估量成本,降低数据权利人向非法获取数据的第三方主张权利的行权成本。这些成本的降低,使得数据的高质量交易流通成为可能。